二連浩特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二連浩特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連浩特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類型:政府工作部門
  • 地區:二連浩特市
  • 部門:民族科,宗教科,宗教事務服務中心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和民族、宗教、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事宜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事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事項,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加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有關工作,承擔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消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全市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業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管理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指導蒙古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廣播影視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七)指導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活動場所所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八)研究市內外宗教現狀,負責宗教動態信息的匯總;負責組織宗教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合作;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正常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事務、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九)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民族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檔案的起草和文秘、考核、信息、信訪、檔案、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檔案傳遞交換、車輛管理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民族經濟發展規劃、參與制定我市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指導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品生產優惠政策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對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全市民族教育、文化、體育、衛生事業的特殊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負責民族工作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黨和國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規、民族理論的宣傳教育、普法計畫的組織實施;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和處理民族關係中重大事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負責全市蒙古語言文字的研究、學習、使用、翻譯工作;監督檢查蒙古語名詞術語使用和標準音的推廣、規範、普及工作;監督檢查黨政機關公文蒙漢並行情況;負責表彰使用蒙古語言文字的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等工作。
2、宗教科
負責對有關宗教工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起草有關檔案;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依法制止和打擊邪教組織利用宗教進行非法活動,幫助宗教活動場所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教職人員,處理重大宗教問題。
3.宗教事務服務中心
引導宗教界服務社會,舉辦社會公益事業;協調解決宗教矛盾糾紛,維護宗教領域和諧穩定;協助局機關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幫助宗教活動場所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教職人員;承辦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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