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連浩特市民政和社區建設管理局

二連浩特市民政和社區建設管理局

二連浩特市民政和社區建設管理局是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連浩特市民政和社區建設管理局
  • 所屬地區:二連浩特市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民政和社區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和社區建設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三)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四)負責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五)宣傳殯葬法規,落實殯葬管理政策和服務規範,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指導、監督。
(六)負責市行政區域劃分、界樁設定,規範地名標誌設定管理工作。承擔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以及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地名標誌設定、地名信息化服務工作。
(七)負責民政和社區建設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和社區建設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八)貫徹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落實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貫徹落實精神衛生政策,指導全市精神衛生服務管理。
(十一)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
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調研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市本級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五)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十六)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社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負責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會務、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財務、資金管理、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督查督辦、辦公自動化和信息網路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考核、黨群和紀檢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全市民政和社區建設事業發展規劃及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負責民政和社區建設管理事業統計工作。執行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管理市本級彩票公益金。
(二)社會組織管理科。組織實施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登記管理辦法,並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培育和發展社區社會組織。負責研究指導市本級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建立、維護全市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信息庫。落實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從事或參與非法出版活動的社會組織。
(三)社會福利救助科。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護政策。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組織實施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實施婚姻、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負責地名管理、行政區劃調整、地名標誌設定、地名信息化服務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風景名勝的命名、更名等。負責市區路、街、巷、樓、門牌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協調周邊旗縣對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界線糾紛處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標準。承辦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關於加強社區治理方面的方針政策。負責調查研究社區建設和發展規劃。負責社區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社區建設典型經驗的總結推廣。負責市直各部門交辦社區工作任務的審核准入。指導嘎查(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城鄉社區治理工作,推進嘎查(社區)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動社區“掃黃打非”工作。
(五)社會服務科。負責制定社區公共服務內容,指導社區社會服務管理中心工作。負責社區社會組織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社區工作者、志願者等人員的管理、培訓、教育等工作,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職業化、專業化。整合社區市場資源,推進社區服務業市場化、社會化發展。負責社區社會服務資源的統計配置工作。提高社區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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