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二連市委、市政府綜合管理全市人事工作和勞動工作的職能部門。辦公地點在新區黨政大樓8層和9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地區:二連市
- 管理範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錫盟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全市人事人才、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規劃、政策、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和企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依據有關法規負責全市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辦理公務員錄用、考核、獎勵、培訓、交流、辭職辭退、退休等綜合性業務;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與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資格審查、聘任、資格考試、年度考核、檔案管理等工作;承辦市內特殊人才的選調和各類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競聘上崗、聘用契約鑑證等工作;負責管理知識分子、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各類優秀專業技術人員的推薦選拔。
四、負責全市引進外國智力工作,擬訂和執行國外人才智力引進的辦法;負責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引進、開發、培訓等管理辦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非師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五、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資晉升、工齡計算、退休、審批等工作;負責實施津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相關政策;巨觀管理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和其它勞動報酬,指導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國有企業經營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
六、根據國家、自治區及錫盟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相應的行政規章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工傷和職業病等級審核及勞動能力審核工作;負責特殊工種認定工作;負責企業、實施企業化管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人的錄用、調配、考核、培訓等工作;綜合管理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實施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對各類培訓實體進行資格認證並實施管理;負責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和空崗報告制度,制定勞動預備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貫徹執行《就業促進法》,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研究制定促進城鄉就業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全市就業再就業培訓、指導、幫扶工作;負責復轉軍人、大中專畢業生、企業下崗職工、社會閒散勞動力的市場就業指導、服務工作;制定實施企業職工技能培訓、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轉移進城農牧民就業培訓等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4050”人員、“零轉移”、“零就業”家庭成員幫扶就業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
八、貫徹社會保障政策法規,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
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工作,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政策和工作指
導;負責制定全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辦法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運營的辦法,並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負責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規章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核認定有關承擔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九、貫徹實施《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和《勞動爭議仲裁處理條例》,代表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權,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範圍;
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和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審核、檢查、處理企業勞動用工、工資拖欠等侵害勞動者權
益的問題,實施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十、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建設,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工作,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積極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課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供信息。
十一、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加強依法行政,負責直屬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
2、擬定局工作制度、計畫、總結、有關報告以及綜合文稿起草;
3、綜合協調局各科室工作,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事項的督辦工作;
4、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匯集、提供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政務信息;
5、負責全局目標管理的制定和督促落實工作。
勞動科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初診病歷或醫療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原件及複印件
4、受傷害職工及證人身份證複印件和用人單位登記資料
5、特殊情況應該提供的材料
人事科
1、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的培訓管理,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工作的政策。
2、根據《國家公務員法》,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科以下工作人員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的審批工作。
工資福利科
1、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工資管理;
2、負責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
3、負責離退休人員審批工作;
4、負責確定工作時間、連續工齡;
5、負責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費審批;
6、負責遺屬補助審批。
勞動爭議仲裁
1、綜合管理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工作;
2、制定勞動爭議處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規章 並組織實施;
3、協調指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協調企業調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與人民法院之間的關係;
4、指導勞動爭議(包括集體協定爭議)的預防、調節、仲裁和勞動契約鑑證工作,建立仲裁員培訓制度;
5、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參與集體上訪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理工作。
勞動監察
1、宣傳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督促用人單位、就業服務機構和勞動者貫徹執行。
2、受理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
2、對用人單位、就業服務機構和勞動者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制止、糾正和處罰。
就業服務
1、負責再就業扶持政策對象的認定,即《再就業優惠證》發放;
2、負責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
3、負責企業兼併、破產、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核;
4、負責現有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加工型勞服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
5、負責各類勞服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領取社會保險補貼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