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專用二級公路能適應按各種汽車(包括機車)折合成中型載重汽車4500——7000輛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連線政治、經濟中心或大工礦區、港口、機場等地的專供汽車行駛的公路。一般二級公路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合成中型載重汽車2000——5000輛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連線政治、經濟中心或大工礦區、港口、機場等地的公路。這兩種二級公路部是具有二條車道,其路基寬度,對於汽車專用二級公路一般分別為11米和9米;對於一般二級公路分別為12米和8.5米。
交通收費的費改稅,進而取消二級公路收費,不止是一個單純的稅費改革政策,在“保增長”“增內需”的語境下,實際上也是一項減輕社會負擔、刺激消費的措施。因而,取消二級公路如果必須“逐步”的話,那么秉持的原則應該是:哪裡的負擔重、取消二級公路收費的要求更迫切,就優先取消哪裡的收費。惟其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發揮燃油稅改革的功能,使“救市”真正“救”到“刀刃上”
一邊拿著中央補助金,一邊收取通行費,為數眾多的二級公路收費站一直備受爭議。而隨著經濟發展對交通運輸提出更高的要求,2008年12月國務院印發通知,提出“地方政府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
隨著內蒙古2017年5月1日起取消全區所有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工作,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份取消了對政府還貸二級公路的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