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九日法令

二月十九日法令,俄國一八六一年改革中關於廢除農奴制的一系列檔案的總稱。由編纂委員會負責制定,1861年2月19日(公曆3月3日)沙皇亞歷山大二世簽署生效,故名。共包括十七個檔案,其中主要有《關於農民脫離農奴依附關係的總法令》、《贖買法令》、《地方法令》等。主要內容為:逐步解放大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和立陶宛的農奴;農奴獲得人身自由,並領得一塊份地;地主不得買賣或交換農奴;份地仍屬地主財產,農民只有永久使用權;按規定農民使用份地的多餘部分必須割讓給地主(割地);農民要贖取份地為私產,須支付高額贖地金;以村社和鄉組織管理農民,由各級官員負責處理農民與地主的關係,並建立連環保制度。該法令使一千多萬名農奴獲得解放,成了法律上的自由人,但它保留了濃厚的封建殘餘,並使地主對農民的壓迫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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