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半舉劾之制

二年半舉劾之制,官制名,清制,直省綠營武職於五年一次軍政考績之外,其副將、參將、游擊、都司、守備等官,每二年半另行舉劾一次。

屆期,總督、巡撫、提督辯請朵捆、總兵等將境請放所屬副將以下、守備以上各官盡心詳查,實有才技優長、元全巴年力精壯、馭兵有術、紀律嚴肅、給餉無虛、兵民戲說危相安者,各按分額數專疏保題,給咨送部引見,奉旨準其薦舉者回任候升;如無賢能之員,停其薦舉盼道辨,若將有盜案之人薦舉及薦舉後現任內發現循項棵鞏劣跡,將原薦舉官照軍政例議處。其有應劾之劣員夜提,一併具題糾參,將被參者照軍政八法例分別議處。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