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人團(Vigintisexviri;單數. vigintisexvir)乃是低階長官(magistratus minores)的同僚團體(collegium),在羅馬共和之中; 這個名字,按照字義,意思是"二十六人"。它的成員資格,包括:三人掌理刑獄事務(triumviri capitales),三人掌理貨幣事務(triumviri monetales),四人掌理城內公路事務(quatuorviri viarum curandarum),兩人掌理城外公路事務(curatores viarum),十人委員會制定法律,以及四位官長(praefecti),派至康培尼亞(Campania)去執行法律,在那裡。在第一公民政治期間,凱撒·奧古斯都烏斯撤銷了兩位管理道路的官吏,以及四位康培尼亞的官長,職是之故,改變了二十六團,成為二十團(vigintiviri)。
在共和中,二十六團曾經用來作為墊腳石,替元老的兒子,去開始他們自己晉升體系的公職生涯;尤利烏斯·凱撒曾經擔任管理道路的官吏(curator viarum),而且修復了阿披亞大道(Via Appia)。可是,在公元後十三年,元老院通過了元老院議決(senatus consultum),限制減少的二十人團,於騎士經濟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