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五流血事件,是1947年解放前國民黨鎮壓新疆三區革命力量的事件。
1947年2月20日,部分維吾爾族青年,為反對國民黨的反動統治,在迪化(今烏魯木齊)“維文會”(維吾爾文化促進會)集會,強烈譴責國民黨在新疆的罪行,並在會後組織示威遊行,向省府秘書長劉孟純提出30餘條要求。次日,又組織5000人繼續遊行,提出50條要求。主要內容是:將國民黨軍撤出新疆,軍隊不要干政,在阿克蘇和喀什成立民族軍,以民主方式重新進行民選,撤換迪化區專員哈德萬、省府副秘書長薩力士、哈密區專員堯樂博斯、和闐區專員奴爾別克(郝登榜)等職務,改革商業銀行,救濟失業民眾等。事件發生後,聯合政府內部以副主席阿合買提江、包爾漢為代表的部分人表示支持民眾,以秘書長劉孟純等為代表的少數人則堅決反對。雙方堅持不下。24日,劉孟純等偕同國民黨軍政要員宋希濂派軍警、省黨部和西北行營人員、三青團員,混入從三區逃至迪化的難民中策動請願,高喊“打倒阿合買提江、阿巴索夫”。25日,又再次組織漢、回、哈薩克等各族萬餘人到省政府請願,並提出16條要求要阿合買提江解答。但當阿合買提江到場講話時,卻遭到破壞分子阻撓。在騷亂中,包爾漢的司機等數人被打死打傷。後因宋希濂恐事態擴大,派人將阿合買提江和包爾漢護送回府,始罷,但卻藉此大搞白色恐怖。由於反動派挑撥,各民族矛盾自此進一步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