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存液池

事故存液池

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50183-2004

第6.5.8條 地上立式油罐組應設防火堤,位於丘陵地區的油罐組,當有可利用地形條件設定導油溝和事故存油池時可不設防火堤。臥式油罐組應設防護牆。

第6.5.13條 事故存液池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有事故存液池的油罐或罐組四周應設導油溝,使溢漏油品能順利地流出罐組並自流入事故存液池內
2.事故存液池距離儲罐不應小於30m
3.事故存液池和導油溝距離明火地點不應小於30m
4.事故存液池應有排水設施
5.事故存液池的容量應符合6.5.11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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