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多米諾理論

事故多米諾理論(accident dominon theory)一譯“事故骨牌理論”。解釋和分析事故成因的一種理論。海因里希1929年首次提出。他認為,事故的發生是一連串相關聯的事件相繼發生的最終結果。這一連串事件在時間發生的順序上依次排列,一個事件的發生是前一個事件發生的結果,而這一個事件的發生又將導致下一個事件的發生。事件一個依賴一個,構成一個系列,猶如~系列前後靠近豎立的骨牌,第一塊骨牌倒下將導致整個系列骨牌的連續倒下。

該理論認為,事故的發生包含著順序連貫的五個階段:不良的世代遺傳和社會環境(第一階段)培育了不健全的事故發生者(第二階段),事故發生者不安全的操作或機械傷害(第三階段)造成了事故的發生(第四階段),而事故的發生最終導致了人員和物質上的損失(第五階段)。只要在造成事故發生的事件順序中消除一個事件因素就可以防止事故的最終發生。該理論對事故的預防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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