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主任

事務主任,中國舊時管理學校總務後勤工作的行政負責人。1933年3月,教育部頒布的《中學規程》第102條規定:“六學級以上之中學,得設事務主任一人,掌理教務及訓育以外之事務。”並規定此職務“由專任教員兼任”。同時頒布的《師範學校規程》亦有同樣規定。新中國成立後改稱總務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事務主任
  • 屬性:舊時管理學校總務後勤工作的行政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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