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防衛

事前防衛,又稱“過早防衛”。是指對尚未開始的不法侵害行為的實施防衛。防衛不適時的一種情況。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因此它不是正當防衛行為。事前防衛行為造成危害後果構成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事前防衛與假想防衛不同,前者是指不法侵害行為雖然尚未發生,但不是不可能發生,防衛人只是提前進行防衛。而後者是在根本沒有發生也不可能發生不法侵害的情況下,主觀臆想有不法侵害行為而實施防衛行為。

不法侵害尚未開始,雖然有侵害的先兆,但是否會有實際的不法侵害發生尚難以確定,若允許進行防衛,可能會損害某些並不想實施不法侵害的人的合法權益。例如,某甲得知自己的仇人在酒席上說過“一定要殺死某甲”的話後,當晚就潛入仇人房內,乘他醉酒睡熟之機,用刀把他砍至重傷。對此,應按故意犯罪論處。並且,由於這種可能發生的侵害,並非直接面臨的實在威脅,是可以採取其他措施避免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例如,尋求司法救濟,準備防衛工具,等等。因此,事前防衛不是正當防衛,而是具有懲罰性的加害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於這種行為可以及時向有關機關報告,嚴密防範,不能“先下手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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