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導向法是目前廣泛採用的“事件導向法”的事故規程大體由三部分構成。
目前廣泛採用的“事件導向法”的事故規程大體由三部分構成:
(1)事故徵兆診斷規程 這些規程包括安全注射系統起動後的事故診斷規程以及為緊急停堆或出現事故報警後的事故診斷規程。它們幫助反應堆操縱員判斷事故初因並指導選用下述的適用的事故處理規程。
(2)事故處理規程 這些規程按不同的事故初因分類編寫,指導運行人員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
異常運行工況處理規程一般稱為I規程(incident procedures),主要處理緊急停堆、廠內或廠外電源喪失、安全注射系統誤起動、儀表用壓縮空氣喪失、一迴路壓力邊界泄漏事故以及裝卸料事故等。
事故處理規程又稱為A規程(accident procedures),處理第三或第四類工況事故,如一迴路大、中、小破口失水事故、蒸汽發生器傳熱管斷裂事故、主蒸汽管道斷裂事故等。
超設計基準事故處理規程,法國核電廠往往把它們稱為H規程(H是法語辭彙超設計基準的第一個字母)。這些規程處理的事故包括:熱阱全部喪失、全廠失電、蒸器發生器失去全部給水等事故。
嚴重事故處理規程又稱U規程(ultimate accident procedures),涉及堆芯熔化、一迴路大破口失水事故後安全殼超壓等事故。這些規程以狀態為導向,作為事件導向規程的補充。
(3)事故過程的連續監測規程 這類規程用來指導在事故結束階段的長期監測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