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取樣觀察法(observation method of event—sampling)是指取樣觀察法的一種。與“時間取樣觀察法”相對。對預先規定的“靶子事件”即特定的言語或行為在自然條件下所進行的觀察。l 914年由霍恩首次用於研究兒童的課堂參與行為。
其特點是觀察目標明確、集中,效率較高,但應注意:(1)確定要觀察的特殊事件或行為,並給其下操作定義;(2)確定要觀察的時間和地點;(3)確定要記錄的信息。事先應對觀察的行為進行分類,然後給每個類別標上一定的代號,對照進行記錄。此方法克服了一般觀察法的弊病,由於它未將行為與行為發生的情境分開,可對研究結果進行因果分析。但是由於它比較注意事件或行為的特徵,記錄的也主要是與行為或事件的性質有關的信息,因此用此方法獲得的材料不易進行定量分析。同時,觀察中還要注意靶子“漂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