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陳襄《州縣提綱·察監系人》:二競(指原告被告)乾證俱在,即須剖決。
《宋史·刑法志》:紹興十六年詔:諸鞫獄追到乾證人,無罪遣還者,每程給米一升半,錢十五文。
《喻世明言 卷一 蔣興哥重會珍珠衫》:“縣主問眾乾證
口詞,也有說打倒的,也有說推跌的”。
元 無名氏 《
神奴兒》第四折:“你看這 李阿陳 口內詞因,與這狀子上不同,其中必然
暗昧著,老夫怎生下斷,中間但得一個乾證的來,可也好也。”
《
負曝閒談》第二三回:“如此說來,大老爺你倒成了這烏龜的
嫡親乾證了!”
清 吳敬梓 《
儒林外史》第二十四回:“不想被庵里鄰居牽去殺了,所以來告狀,就帶施牛的這個人做乾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