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草貯藏庫建設技術規程(試行)

乾草貯藏庫建設技術規程(試行),是一技術規程名。介紹了本規程的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建設規模的確定、基本要求、乾草貯藏庫建設、乾草貯存建築材料等。

適用範圍,檔案內容,

適用範圍

規程規定了乾草貯藏庫建設的基本要求、建築要求、施工技術及注意事項。
本規程適用於牧區、半農半牧區。為確保冬春季節畜牧生產乾草供應及應急貯備而建設的乾草貯藏庫,分50t、100t、150t、300t、500t、1000t六種規模,其他規模可按相應的倍數進行建設。

檔案內容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程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程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規程,然而,鼓勵根據本規程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程。
GBJ 202—1983 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GBJ 209—1983 地面與樓面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GBJ 18—1987 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範
GBJ 17—1988 鋼結構設計規範
GBJ 39—1990 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 50204—1992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GB 50205—1995 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GB 50203—1998 砌體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3 建設規模的確定
應根據當地的家畜(主要為牛、羊)飼養量,災害(雪災、暴風、冰雹等)的強度和持續時間,來計算對乾草的需求量,從而確定貯藏庫的建設規模。如500隻羊或100頭肉牛半年的飼草需求量約為150t。
4 基本要求
乾草貯藏庫應建在畜群飼養相對集中的區域。選擇向陽、背風、乾燥、平坦、管理方便、便於運輸的地段,與周圍建築物應保持20m以上距離。採用棚架結構,敞開式或三面圍牆、陽面敞開,機械或人工作業進行堆料。為降低運輸費用及減小貯藏庫面積,乾草應事先進行打捆處理。
5 乾草貯藏庫建設
5.1設施形式
宜用拱形或雙坡屋頂。敞開式棚架的迎風面應設風障,其高度應高於檐口400-500mm。
5.2建築尺寸
根據設施規模及堆料機械作業要求、草捆密實度等確定。乾草庫長度不宜超過100m,跨度不宜超過20m。不同規模乾草庫推薦建築尺寸見表1。
5.3棚頂坡度
雙坡屋頂棚頂坡度取1: 3-4為宜。
5.4抗風雪
不低於當地村鎮建築抗風雪強度設計規範要求。
5.5地面
應有良好的防潮性能,宜採用混凝土地面,地面應高於室外自然地坪300mm。
5.6 排水
乾草庫周圍應設有排水溝,溝寬300-400mm,深400-600mm,縱向坡度1.5%。排水溝表面鋪設溝蓋板。
5.7設施間距
為便於機械作業及防火要求,乾草庫之間應保持30m以上間距。
5.8 防火
應符合GBJ 39—1990的規定,確保用電安全。庫房四周應設消防通道,並配備防火設施設備、工具,可配備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乾草庫與其他建築物之間的間距不應小於20m。
5.9 風障
應滿足減弱敞開式棚架迎風面的風勢要求。
5.10結構及其做法
宜採用輕鋼結構現場裝配。建築材料應滿足抗風雪、抗老化、阻燃要求。具體應符合GBJ 18—1987和GBJ 17—1988中次要建築的規定。
6 乾草貯存
6.1 乾草形式
方形草捆或圓形草捆。草捆體積應根據打捆機型號以及便於運輸、裝卸等加以確定。
6.2 乾草堆放
一般採用輸送機作業或人工作業對草捆進行碼放,底層一般應架空。草堆應保證穩定、不坍塌,並便於取料。
6.3 草堆與通道
草堆一般沿設施長軸按條狀堆垛。為確保良好通風和遮擋雨雪,敞開式乾草庫的條垛外側應設1.5-2m通道。草堆不宜過高,以距檐口30-40cm為宜。
7 建築材料
7.1 牆體
宜採用壓形彩色鋼板等新型材料,也可用粘土磚、粉煤灰磚、陶礫混凝土砌塊等耐火性能較好的材料。
7.2 門
採用木料、竹、鋼、壓形彩色鋼板等其它新型材料。
7.3 屋面
宜採用壓形彩色鋼板、金屬拱型波紋屋面等新型材料。
7.4 地面
宜用混凝土地面,其厚度應滿足作業機械的強度要求。
7.5 結構骨架
結構骨架宜採用輕鋼結構或鋼筋混凝土結構。
7.6 風障
以荊笆等半透風材料為宜。
8 施工技術要點
8.1地基與基礎
地基開挖前應按圖紙定位放線;開挖後應驗槽,遇土質土層結構複雜情況時,應採取專門的地基處理方法處理。基礎埋置深度應在當地凍土深度以下。具體施工應符合GBJ 202—1983中次要建築的規定。
8.2牆體和屋面
採用壓形彩色鋼板、金屬拱型波紋屋面等新型材料時,應符合GBJ 18—87和GBJ 17—1988中次要建築的規定,牆體採用粘土磚、粉煤灰磚、陶礫混凝土砌塊等耐火性材料時,應符合GB 50203—1998中次要建築的規定。
8.3地面
地面應鋪設在均勻密實的基土上,遇不良基土時應換土或進行加固。宜採用混凝土地面,具體應符合GBJ 209—1983的規定。
8.4骨架結構
骨架採用輕鋼結構時,施工應符合GB 50205—1995、GBJ 18—1987中次要建築的規定;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時,應符合GB 50204—1992中次要建築的規定。
9 工程質量驗收
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GBJ 202—1983、GB 50203—1998、GBJ 18—1987、GB 50205—1995、GB 50204—1992中次要建築的規定及GBJ 39—1990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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