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擔保、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負責牽頭組織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指導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市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全市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推動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
(六)負責全市畜牧業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畜牧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推動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負責畜牧獸醫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等有關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動物防疫工作。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以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毛皮動物養殖、胴體處置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畜牧獸醫隊伍建設。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組織擬訂農業地方標準。
(八)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以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有關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農業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和地方標準。負責農作物種子、農藥、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以及肥料、農用膜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全市農業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農業植物防疫檢疫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並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全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有關工作。負責組織農業科技人員開展科技服務下鄉活動,搞好科技幫扶結對活動。負責國家、省市各類優秀農業實用人才工程申報、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四)指導推動農業對外合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合作政策,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農村基層組織和農民做好種植業、畜牧業和大型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工作。
(十六)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及相關產業發展研究和招商引資(引智)促進工作。參與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和政策制定,組織策劃、論證產業發展項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資(引智)計畫。組織宣傳推介相關產業政策和地方投資環境。牽頭組織產業對接活動,參與具體產業項目的策劃、聯絡、跟蹤與服務。
(十七)負責本部門城市國際化相關工作,按照城市國際化戰略要求,組織、策劃、實施本行業本領域城市國際化各項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扶貧開發工作。擬訂全市扶貧開發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扶貧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擬訂全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扶持標準,組織開展全市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協調組織市直有關部門扶貧工作,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負責扶貧開發培訓和宣傳。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農業投資項目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承接上級下放的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2.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農業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現代高效農業發展,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3.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不含食用水產品、乾果和管轄範圍外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農藥、職責範圍內的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關於食用畜禽及其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其他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水產養殖使用除外)的監督管理;負責全過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強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傳播、流行。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關於經濟林產業發展。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板栗、核桃等乾果類經濟林產業發展。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蘋果、梨、桃等水果類經濟林產業發展。
4.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政策、規劃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政策、規劃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5.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指導、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
|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參與農業勞模評選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各類優秀農業實用人才工程申報、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
|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計畫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參與對市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組織農業對口支援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
| 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開展鄉村振興典型示範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承擔推動農業新舊動能轉換和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組織開展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參與制定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擬訂全市種植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以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有關工作,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提出種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農作物種子、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以及肥料、農用膜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指導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檢疫工作。擬訂全市畜牧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推動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負責畜牧獸醫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等有關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動物防疫工作。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毛皮動物養殖、胴體處置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畜牧獸醫隊伍建設。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農業機械支持和補貼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研發創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業機械作業安全。 |
| 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擬訂促進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全市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以及價格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和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組織開展農產品以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民豐收節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城市國際化各項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合作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承擔農產品進出口貿易促進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參與對港澳台地區的農業合作與交流。組織農業外資、項目的引進和管理。負責農業涉外安全保密和農業對外宣傳工作。承辦農業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承擔推動全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組織農業科技人員開展科技服務下鄉活動,搞好科技幫扶結對活動。組織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農業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負責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農業農村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檔案合法性審查、普法宣傳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要求承擔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責。指導、監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 |
| 開展全市農業農村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業農村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土地(不含草原、林地)承包經營以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集體經濟發展。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財務、審計工作。承擔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全市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擔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世界銀行項目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工作,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監管工作。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農藥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組織農業機械安全監理。負責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以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 |
人員編制
市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市畜牧獸醫局局長1名)。
市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乳山市委辦公室、乳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乳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乳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授予“山東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