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曉東同志,黨支部書記、局長、經理。主持市局(行銷部)全面工作。負責企業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領導班子建設、隊伍建設、捲菸經營、專賣管理、企業管理、規範建設、安全穩定、人事勞資、財務審計、基本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乳山市菸草專賣局
- 局長:任曉東同志
- 負責:企業黨建、黨風廉政建設、
- 地點:乳山市
主要職能,領導分工,機構設定,
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市菸草專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貫徹、實施;
(二)依法對執行《菸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查處違反菸草專賣法律法規的案件。
(四)負責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分管綜合辦公室。
尹進發同志,黨支部委員、副經理。負責經濟運行、網路建設、品牌培育、物流配送、綜合計畫、信息管理、“三標”體系建設、紀檢、監察、思想政治、工青婦、績效考核、科技、創新等方面的工作。協助任曉東同志分管銷售工作、黨建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
分管行銷科,協助任曉東同志分管綜合辦公室。
李戰軍同志,黨支部委員、副局長。負責專賣管理、政策法規、內部監管、綜合治理、安全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行政後勤、包村及扶貧等方面的工作。協助任曉東同志分管規範建設、安全穩定、基本建設工作。
分管法制科、整頓辦、專賣監督管理科(內管科)、稽查大隊、專賣管理所,協助任曉東同志分管綜合辦公室。
機構設定
乳山市局設有綜合辦公室、專賣監督管理科(專賣內部管理監督辦公室)、法規科、專賣管理所、稽查大隊、稽查中隊等6個行政科室(部門)。
一、綜合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綜合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二)負責檔案、材料繕印、收發、傳遞、草擬、審核、歸檔工作。
(三)負責人事勞資、離退休、“五險”統籌管理工作。
(四)負責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五)負責車輛管理及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
(六)負責行政事務管理、後勤總務及接待工作。
(七)負責財務管理、現金出納、報帳工作。
(八)負責基建工作。
(九)負責管理體系及企業管理工作。
(十)協助領導班子抓黨、政、工、青、婦工作。
(十一)負責客戶的來訪接待、諮詢答覆或轉呈、投訴處理或上報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局(公司)及本局(部)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二、專賣監督管理科(專賣內部管理監督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轄區專賣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監督和考核工作。
(二)負責案件的處理工作。
(三)負責涉案物品的管理。
(四)負責內部專賣管理監督工作。
(五)指導專賣管理所開展對轄區捲菸零售戶的監管與服務工作。
(六)負責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受理社會投訴、舉報、諮詢等項工作。
(八)負責專賣案件檔案管理以及專賣管理綜合信息的統計、匯總和上報等工作。
(九)完成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法規科職責
(一)負責專賣行政許可、案件審理的審核。
(二)負責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接受執法人員、捲菸零售戶和消費者的法律諮詢,負責投訴案件、聽證案件、訴訟案件的受理、調查和應訴等工作。
(三)負責專賣執法督察工作,組織執法檢查。
(四)負責組織對全員進行普法教育,指導專賣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開展執法業務。
(五)負責專賣執法證件和徽章管理。
(六)負責本單位與有關部門聯合下發的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審核工作。
(七)負責法律法規服務、案件審核和執法監督等信息的統計、匯總和上報等工作。
(八)負責有關法制事項的對外溝通、協調工作。
(九)完成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稽查大隊職責
(一)掌握轄區菸草市場動態,擬定市場整治方案,確定整治目標,組織、協調開展市場整治工作。
(二)負責轄區內“打擊非法經營捲菸大戶、破除非法經營網路”和大要案的稽查及調查取證工作。
(三)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專賣管理所、專賣稽查中隊聯合開展轄區市場治理工作和案件稽查。
(四)負責與有關執法部門協調、配合,建立有效的聯合執法機制。
(五)負責授權情況下與周邊市、縣、區專賣執法部門溝通、協調,對跨區涉煙違法案件聯合查處。
(六)負責對專賣稽查情況以及相關信息、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報專賣監督管理科。
(七)負責專賣稽查中隊的管理、考核工作。
(八)完成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稽查中隊職責
(一)掌握轄區菸草市場動態,根據大隊的統一部署,開展市場整治工作。
(二)負責轄區內“打擊非法經營捲菸大戶、破除非法經營網路”和大要案的稽查及調查取證工作。
(三)與轄區所屬專賣管理所聯合開展轄區市場治理工作。
(四)負責與轄區有關執法部門協調、配合,並建立有效的聯合執法機制。
(五)負責授權情況下與周邊市、縣、區專賣執法部門溝通、協調,對跨區涉煙違法案件聯合查辦。
(六)負責對專賣稽查情況以及相關信息、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及時上報專賣稽查大隊。
(七)完成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專賣管理所職責
(一)負責轄區內捲菸零售市場的日常監管工作和零售戶基礎信息的動態管理。
(二)負責轄區案件稽查,與稽查大隊聯合開展轄區市場整治。
(三)負責轄區內違法信息的收集、分析與傳遞。
(四)負責具體落實內部專賣管理監督各項工作任務。
(五)負責與轄區內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建立菸草專賣社會化管理長效機制。
(六)負責轄區內菸草專賣法律法規的宣傳,做好違法違規戶的教育轉化工作。
(七)負責受理捲菸零售戶和消費者的法律法規諮詢和舉報投訴工作。
(八)負責受理轄區內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申請、現場考察、送達文書及證件工作。
(九)負責誠信等級管理系統的維護、操作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領導和同級業務部門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