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養

乞養

古代收養兒女的一種形式。一般不發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唐律·戶婚》規定:“其遺棄小兒年三歲以下,雖異姓,所收養,即從其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乞養
  • 外文名:adopt
  • 涵義:收養
  • 引申:請求辭職
  • 書籍記載:《蝴蝶夢》、《涌幢小品·宗案》
乞養(qǐ yǎnɡ)
(1).請求供養。 宋 曾鞏 《庫部員外郎知臨江軍范君墓志銘》:“以乞養太夫人,得監 江寧府 鹽稅。”
(2).收養;過繼。 元 關漢卿 《蝴蝶夢》第二折:“這一個小廝,必是你乞養來的螟蛉之子,不著疼熱,所以著他償命。”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土司·土官承襲》:“武官襲替,例有貲為憑,其紀載生時鄰佑,及收生婦人甚詳,蓋防異姓假冒,及乞養之溷也。” 明 朱國楨 《涌幢小品·宗案》:“王母 平氏 ,妃 周氏 ,同其妻妾子,乞養異姓男女,冒封,紊亂宗支,罪惡深重。”
(3).請求辭職回家奉養父母。 清袁枚 《隨園詩話補遺》卷三:“公出將入相,以忠勳爵至上公,而余乞養還山,賣文為活。” 清 姚瑩 《朝議大夫刑部郎中加四品銜從祖惜抱先生狀》:“先生乃決意去,遂乞養歸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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