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養政策

為大力倡導全社會形成愛老敬老的社會風氣,同時,為解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日間照料和生活問題,特出台相關政策。九養政策即9條惠及老年人和殘疾人的相關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養政策
  • 開始日期:2010年
簡介,主要內容,北京市政策具體內容,北京市相關規定,相關解讀,

簡介

為大力倡導全社會形成愛老、敬老、孝老的社會風氣,同時,為解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日間照料和生活問題,特出台相關政策。九養政策即9條惠及老年人和殘疾人的相關政策。

主要內容

主要涉及六方面內容:弘揚尊老愛老傳統美德;社會福利適度普惠和重點特困幫扶結合;解決老年人、殘疾人就餐難、照料難等問題;開發新的就業崗位和充實基層為老服務隊伍相結合;方便老年人、殘疾人日常生活;老年人的精神關懷。

北京市政策具體內容

“九養政策”包括:第一,從2010年開始,每年重陽節期間,在城鄉社區(村)開展推薦評選“孝星”活動,全市命名表彰1萬名“孝星”,並給予物質獎勵;第二,建立居家養老券服務制度和百歲老人補助醫療制度,為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養老券;第三,利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市具備條件的城鄉社區(村)建立養老餐桌,為老年人提供安全的配餐、就餐服務,並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送餐服務;第四,建立城鄉社區(村)托老所,爭取用三年左右時間將托老所基本覆蓋至全市城鄉社區(村);第五,招聘居家服務養老員並納入公益性崗位;第六,市政府統一為每個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配發一輛具有無障礙功能、帶有全市統一標識的養老無障礙服務車;第七,依託96156社區服務熱線,充分發揮社會各類心理諮詢專業組織的作用,為老年人提供電話諮詢、上門服務;第八,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實施無障礙設施改造,給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洗澡、如廁、做飯、戶內活動等方面的便利;第九,為有需求的65周歲以上老年人配備攜帶型“小幫手”電子伺服器。

北京市相關規定

根據“九養政策”,具有本市戶籍的80周歲(2009年12月31日之前滿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60至79周歲重度殘疾人、16至59周歲無工作重度殘疾人,這三類人群均可在居住地申請每月100元的居家養老(助殘)券。街道民政科工作人員介紹,只要在交道口居住的京籍居民,符合上述條件均可在所處居委會申請。
對於居住在交道口卻人戶分離的人員,如果要在交道口街道申請養老(助殘)券,則需要先在戶籍地開取“戶籍地不享受居家養老(助殘)券”的證明,反之亦然。對於已經享受過居家養老補貼券的80歲及以上老人,則無需審批,自動由50元調整到100元。另外,具有本市戶籍的100周歲及以上人員,將發放由市老齡辦統一印製的《北京市百歲老人津貼和醫療補助領取證》,老年人憑證可享受百歲老人補助醫療待遇。

相關解讀

“九養政策”一 每年重陽表彰萬名“孝星”
政府倡導並鼓勵子女承擔奉養父母的責任與義務,孝敬老人並關注老年人精神和物質需求。以城鄉社區(村)為基礎,廣泛開展尊老、敬老、愛老、助老、孝老活動,促進“和諧家庭”、“和諧社會”建設。從2010年開始,每年重陽節期間,在城鄉社區(村)開展推薦評選“孝星”活動,全市命名表彰10000名“孝星”,並給予物質獎勵。
解讀
萬名“孝星”評選採取基層初選、逐級上報和兩級表彰的方式,評選標準包括遵紀守法,品德高尚;孝敬父母、長輩,對老人精心照顧,事跡特別突出;具有良好的家庭美德,教育子女尊老敬老,養成良好家風;義務贍養社會老人,被傳為佳話;在為老服務崗位上勤勤懇懇,無私奉獻,受到服務對象、單位和公眾的一致好評;注重精神贍養,積極支持老年人參加力所能及的有意義的活動;在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方面表現突出;積極參加社會敬老、養老、助老公益活動,熱心捐助老年公益事業或投資老年福利事業,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等。
“九養政策”二 養老助殘券政府買單每月發放
建立居家養老(助殘)券服務制度和百歲老人補助醫療制度。向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發放養老(助殘)券,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多種方式的養老(助殘)服務,以滿足老年人和殘疾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服務需求。
具體標準是為60至79周歲的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養老(助殘)券(16至59周歲無工作的重度殘疾人參照本辦法每人每月發放100元養老助殘券),為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養老(助殘)券。對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及住院發生的,且符合本市有關醫療報銷規定的醫療費用中的個人按比例負擔部分給以補助。
解讀
具有本市戶籍的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60至79周歲重度殘疾人,包括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視力殘疾人和肢體殘疾人,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16至59周歲無工作重度殘疾人均可在居住地申請每月100元的居家養老(助殘)券,人戶分離人員須提交未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居家養老(助殘)服務補貼的證明。
居家養老(助殘)券由市老齡辦統一印製,區縣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發放、回收,並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申請與審批方式、使用範圍和有效期。養老(助殘)券將滿足老年人和殘疾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心理慰藉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
另外,區縣老齡辦將向具有本市戶籍的100周歲及以上人員發放《北京市百歲老人津貼、醫療補助領取證》。按相關醫療制度規定報銷後,由負責報銷的有關部門出具醫藥費分割單,個人持分割單到戶籍所在區縣老齡辦報銷個人按比例負擔的費用(不含起付線以下費用)。
“九養政策”三 城鄉社區(村)建養老助殘餐桌
利用城鄉社區公益性用房、單位內部設施、居民空閒房屋等社會資源建立養老(助殘)餐桌。採取政府適度補助租金、項目補貼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由各級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工作主管部門,選擇有資質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品牌餐飲企業提供社區餐飲服務。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市具備條件的城鄉社區(村)建立養老(助殘)餐桌,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安全的配餐、就餐服務,並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提供家庭送餐服務。
解讀
政府試行每年在各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補貼一個養老(助殘)餐桌。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向區縣業務主管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各區縣審核合格後報市老齡辦,市老齡辦會同市殘聯審批。各區縣根據本地實際,制定養老(助殘)餐桌運營補貼政策,對運營較好的餐飲企業給予必要的獎勵。
“九養政策”四 城鄉社區(村)建托老(殘)所
利用現有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星光老年之家”、社區“殘疾人溫馨家園”、職業康復中心等服務場所為老年人(殘疾人)建立社區托老(殘)所。不足部分可利用社區居民空閒房屋及家庭空間開辦。社區托老(殘)所的維護運營採取政府適度補貼和個人承擔部分費用相結合的方式解決。爭取用3年左右時間將托老(殘)所基本覆蓋至全市城鄉社區(村)。
解讀
對運營滿半年的托老(殘)所和互助點給予補貼:對月服務18天以上、服務滿意率達到90%以上的床位每月補貼100元,對互助點每月補貼100元。
服務老年人的床位和互助點的補貼資金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服務殘疾人的床位和互助點的補貼資金由區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承擔,已享受運行經費補貼的殘疾人職業康復機構,不再重複享受社區托老(殘)所床位補貼。
“九養政策”五 全市聘用
居家服務養老(助殘)員
在全市各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和城鄉社區(村),根據實際需求聘用居家服務養老(助殘)員。通過對高齡獨居老人和重度殘疾人開展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巡視探訪、了解需求,反饋信息,組織、監督社會組織提供養老服務等形式,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居家養老(助殘)做好協調、監督服務工作。居家服務養老(助殘)員優先從“4050”人員和取得社會工作者資質且符合本市就業特困認定標準的人員中招聘,納入公益性崗位。
解讀
各區縣根據實際需要,在全市各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聘用5至7名養老(助殘)員,每個城鄉社區(村)至少聘用1名,高齡獨居老年人和重度殘疾人較多的城鄉社區(村)可按30:1的比例增聘。
社區(村)養老(助殘)員的工作接受社區(村)委會的監督。
“九養政策”六 每個街道配發無障礙服務車
由市政府統一為每個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配發一輛具有無障礙功能、帶有全市統一標識的養老(助殘)無障礙服務車,用於組織老年人、殘疾人參加社會活動等。
解讀
各區縣制定管理和使用辦法,做好與已配發150輛車使用辦法的銜接,主要用於社區托老(殘)所、社區“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動站)、社區“殘疾人溫馨家園”、職業康復機構和扶貧助殘基地開展活動。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負責日常運營和管理。
“九養政策”七 多方式養老(助殘)精神關懷
發揮社會各類心理諮詢專業組織作用,依託“96156”社區服務熱線,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電話諮詢、上門服務。動員和組織城鄉社區(村)志願者等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方式為老年人(殘疾人)居家開展精神關懷服務。
解讀
為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的精神慰藉需求,各級老齡工作部門負責整合和開發轄區心理諮詢服務資源,“96156”發揮各類心理諮詢專業組織和社區市民學校、老年學校的作用,組織專業人員為老年人、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心理諮詢服務和相關知識培訓。組織城鄉社區志願者,特別是社會工作者,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聊天、讀書(報)等志願服務。
“九養政策”八 實施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
按照自願的原則為有需求的老年殘疾人家庭實施無障礙設施改造,給居家生活的老年殘疾人提供洗澡、如廁、做飯、戶內活動等方面的便利。
解讀
市殘聯和市老齡辦負責設備、器具的招標採購。區縣殘聯和區縣老齡辦負責組織施工和檢查驗收,一季度進行調查摸底,三季度前完成施工,四季度組織檢查驗收。該項工作納入市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實施工程。
“九養政策”九 “小幫手”提供電子服務
向有使用需求並具備使用能力的65周歲以上老年人和16至64周歲重度殘疾人提供生活、就醫、交通、購物、社交等電子服務。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殘疾人)有計畫地提供攜帶型“小幫手”電子伺服器,由個人自願申請購買,政府按前端價格給予適度補貼。
解讀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和重度殘疾人在戶籍所在地社區(村)提出申請,並交納個人負擔費用。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審核,區縣老齡辦、區縣殘聯核准後報市老齡辦,市老齡辦會同市殘聯審定,由區縣老齡辦、區縣殘聯組織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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