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起草我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落實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及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完善我區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及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八)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九)職能轉變。區醫療保障局應完善全區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信訪、保密、政務公開、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組織起草有關政策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業務股。負責醫保扶貧、大病救助、生育保險、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待遇等政策落實工作。按國家、省、市要求,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全區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參保登記、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負責組織實施省、市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落實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全區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貫徹執行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貫徹執行全市醫藥價格測算和談判工作成果,建立全區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平台建設。承擔全區醫療保障統計工作。貫徹執行省、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及意見。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021年11月,入選第十六屆江西省文明單位候選公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