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規劃、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發展,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文化走出去。
(十一)指導、管理全區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三)負責對報刊出版活動(含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監管工作;負責聯繫、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區農家書屋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區著作權工作,負責全區數字網路著作權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全區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四)負責電影放映市場和電視劇行業創作生產管理,研究擬定實施辦法並監管實施,管理全區電影放映市場。
(十五)指導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網路視聽、新聞出版、旅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人才教育培訓,指導實施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六)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全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綜合協調機關行政事務,制定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組織、人事、財務、信息、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以及對外聯繫等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和便民服務事項的受理和辦理工作;協調相關股室做好與行政許可有關的技術質量驗收、勘探、評審等工作;負責“放管服”、“三單一網”、減政放權、一次辦和一次不跑等便民工作。
(二)公共文化股(廣電股、新聞出版股)。負責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全區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年度計畫,綜合管理全區文化工作,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 推進全區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協調文化館、圖書館工作;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組織開展全區重大民眾文化活動。綜合管理全區廣播影視事業,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廣播影視事業的管理政策,負責對廣播影視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廣播影視安全播出工作,組織處理安全播出突發事件;指導、推進全區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公益性電影放映工程;負責區廣播電視台、網路公司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全區圖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電子出版物出版和網路出版單位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書報刊批發市場經銷出版物的售前審讀;負責對報刊出版活動(含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監管工作;負責聯繫、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區農家書屋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區著作權工作,負責全區數字網路著作權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全區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掃黃打非”工作。
(三)公共旅遊股(文保股)。擬訂全區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旅遊重大項目規劃編制和評審工作;負責全區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旅遊統計工作,信息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旅遊從業人員有關職業資格、等級、能力考試和考核鑑定工作;負責建立轄區內旅遊產業項目庫,做好省級、市級重點旅遊項目的報送、入庫工作;維護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綜合管理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擬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物保護、考古發掘科學研究、文物普查;負責國家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歷史文化名村、名鎮及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人員編制
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股職數3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