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全市境內國、省道公路和主要幹線公路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工程立項,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
(三)負責全市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公路養護有關技術規章、標準、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規定的職能,負責對全市境內國、省道和省養縣道公路路產、路權的管理,收取公路損失賠償費及核批公路超限運輸等。
(五)對全市、縣、鄉公路建設,養護實行業務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
(六)負責全市境內國、省道和省養公路建設的立項及招標工作,負責公路建設(改造)大中修工程質量監理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七)負責全市公路系統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和系統內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宣傳教育、工會和共青團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對公路資金使用、計畫和貸款路征費實行全面管理監督,並負責票據的保管、領用、繳銷和結存工作。
(九)根據國家、省、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有關公路交通行業的法令、法規和上級交通部門頒發的條例、規定、研究細則,抓好檢查監督執行,負責制定職工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
⒈負責蒐集、整理、掌握市局在行政管理中帶全局性的傾向和問題,及時向局長反映並提出改進的建議,為領導決策服務,當好局長的參謀和助手。
⒉負責市局局務會、局長辦公會議議題的收集和整理,根據局長的指示並負責搞好會議的通知、記錄和會議決定的催辦工作。
⒊負責起草市局行政工作的年度計畫、工作總結、匯報材料、局長的講話、報告等。
⒋負責協調市局機關各行政科室之間的工作,按照領導的分工及時向各領導轉報基層各單位、機關各部門的請示報告。
⒌負責市局各種行政檔案的收發、傳遞、立卷、歸檔,做好市局行政公文的審核及全部檔案的列印工作。
⒍負責市局行政印鑑、介紹信的管理與使用,搞好機關報刊的訂閱與報送。
⒎負責市局各種會議的膳宿安排、食堂管理及日常來客接待,並做好來信來訪工作。
⒏負責市局機關辦公樓、宿舍樓等房地產、財產和小車、水、電的日常管理與維修。
⒐負責信息收集、整理、傳遞、反饋,做好市局路史的編撰工作。
⒑負責市局機關的內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⒒負責市局機關、直屬單位計畫生育的日常管理及各分局有關工作的檢查指導。
⒓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二)黨委辦公室
⒈根據黨委決定和指示,組織擬定黨委工作計畫、安排,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實施情況並及時向黨委匯報。
⒉負責黨委工作總結、工作報告及黨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⒊負責做好上傳下達和黨委各類公文的收發、催辦、保管、清退、立卷和歸檔工作。
⒋負責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黨委印鑑。
⒌負責做好黨委召開的各種會議的組織準備工作。
⒍負責溝通黨委與基層班子或民眾的聯繫渠道,了解多方信息,當好黨委的參謀和助手,做好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
⒎負責市局機關黨群科室的綜合協調。
⒏負責基層領導班子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各分局的黨群工作。
⒐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三)公路養路科
⒈負責公路養護生產、道班內業和養護機械的管理。
⒉負責申報公路水毀、危橋改造、養護大中修、公路綠化及安保工程等並組織實施。
⒊負責公路路況和交通量調查及公路基礎數據採集工作。
⒋負責公路養護經濟責任制、公路養護定員和勞動定額的制訂、修訂與實施。
⒌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四)工程科
⒈負責已立項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各階段設計檔案的初審,報批和批轉工作。
⒉負責組織公路建設的工程招(投)標、施工組織工作。
⒊負責掌握工程進度,控制工程經費,加強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質量,同時配合有關科室搞好工程報表。
⒋負責全市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質量評定工作。
⒌負責組織並參與公路工程交、竣工驗收,協調辦理公路交、接養手續。
⒍負責推廣使用公路工程建設新工藝、新材料,提高公路建設科技水平。
⒎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五)機務科
⒈負責公路機械設備的管理和公路工業生產及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⒉負責審核設備、物資採購計畫,組織機械設備,大宗物資的招(投)標採購工作。
⒊負責編制(報)工業生產設備、物資的採購計畫。
⒋負責制訂工程施工、養護作業機械的維修保養計畫並監督實施。
⒌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六)財務科
⒈負責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的管理。
⒉負責編制財務收支計畫,辦理撥款及會計核算工作,對財務經濟活動實施會計監督。
⒊負責公路建養資金的籌措、調度和撥付,監督資金的合理使用。
⒋負責會計核算(會計電算化)和財務制度管理。
⒌負責財務報表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⒍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七)工程監理科
⒈負責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⒉負責公路重點工程、改善工程、獨立大橋及其它基本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
⒊負責橋樑、道路的質量檢測。
⒋負責組織實施全局的公路建設監理工作。
⒌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八)審計科
⒈負責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
⒉負責對全局的財務經濟活動和公路建養及重點工程資金的財務收支計畫、預算進行審計監督。
⒊負責全局經濟契約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⒋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九)全技術科
⒈負責市局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協助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⒉負責進行安全檢查、督導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
⒊負責牽頭組織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
⒋負責組織職工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品的發放。
⒌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保衛科
⒈負責路政管理和路政法制工作。
⒉負責路政法規的貫徹實施、監督檢查。
⒊負責依法查處違章利用、侵占和超限運輸,並檢查執行情況。
⒋負責依法辦理路政行政審批項目,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參與行政訴訟活動。
⒌負責路政賠償費的管理並對其使用提出意見。
⒍負責全系統的內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⒎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一)計畫統計科
⒈負責制定公路建設發展規劃。
⒉負責編報公路養護、公路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做好工程項目立項前的準備工作。
⒊負責下達公路新建、改建(善)工程項目計畫和養路費年度支出計畫,並監督執行。
⒋負責及時編報上級對口業務部門要求的報表和材料,及時批轉有關檔案。
⒌負責協助財務科做好公路建設的融資工作。
⒍負責公路戰備日常工作,指導檢查公路統計工作和統計資料的匯總、上報工作。
⒎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二)貸款路征費管理科
⒈負責全局公路收費站的管理工作。
⒉負責對全局各公路收費站依法征費進行檢查和督導。
⒊負責全局公路通行費收費票證的認領、發放、繳銷和結存等工作。
⒋負責對局各收費站收費票證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和指導。
⒌積極完成領導和上級對口業務部門交辦的各項任務。
(十三)人事科
⒈負責全局的幹部管理和勞動工資工作
⒉負責承辦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
⒊負責承辦大、中專畢業生的招聘和部隊轉業、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⒋負責承辦人事調配和科級領導幹部職務任免報批手續。
⒌負責編制工資基金計畫、工資審批、勞動保護和保險工作。
⒍負責審批職工退休和辦理局機關職工退休工作。
⒎負責職工考核、考評、晉升工資和勞動契約管理工作。
⒏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⒐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四)宣教科
⒈負責宣傳國家、省、市有關公路工作的方針和法規。
⒉負責編制全局職工教育、培訓計畫。
⒊負責公路通訊報導工作。
⒋負責局政研會日常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職工普法教育、職業道德教育。
⒌負責職工學歷教育的審核、報批等工作。
⒍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五)紀委(監察室)
⒈負責監督局屬單位黨組織、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令和市局黨政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
⒉負責查處違反黨紀、政紀的重大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
⒊負責受理黨員、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