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相關檔案,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各級領導,地理位置,
相關檔案
根據《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九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九字〔2010〕16號),保留九江市公安局,為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全市公安機關實施組織領導和指揮,部署、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九江市公安局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相應決策。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體性事件、騷亂。
(四)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五)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轄區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六)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消防、警衛工作,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七)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查處交通事故。
(八)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公安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和涉網案件的偵破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中心等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監所建設。
(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勞動教養對象的審批和有關勞教對象申訴案件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和緝毒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戒毒康復和禁毒教育基地建設,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對全市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處置工作,承辦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和處置劫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水上治安管理工作,擬訂水上治安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處置跨地域的水上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維護水上治安秩序。
(十四)組織實施並指導市區公共運輸行業的治安管理,負責在市區內公交客運車輛及客運站區(點)發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偵破處理,維護公共運輸秩序。
(十五)組織實施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工作,維護機場治安秩序,打擊防範劫機、影響航空安全及破壞機場設施等違法犯罪。
(十六)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技術偵察建設。
(十七)擬訂並組織落實全市公安被裝、裝備、經費的配備標準和制度。
(十八)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性犯罪,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
(十九)指導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並指導、管理全市公安宣傳、教育訓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二十)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和較大違紀案件,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二十一)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審計工作。
(二十二)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檔案管理工作。
(二十三)市森林公安機關受主管部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公安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領導為主。
(二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內設機構23個,直屬機構14個,下屬事業單位2個,機關黨委和紀委按有關規定設定。
(一)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及時提出全局性工作和中心工作的意見、建議;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統計、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公安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機構的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檔案管理工作;開展公安理論研究。
(二)指揮調度處(副處級,對外稱指揮中心)
組織制定工作預案,協調、輔助指揮全市性重大突發案(事)件處置和重大警務活動;負責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和授權的日常警務指揮調度,傳達、落實有關指示、指令和工作要求;指導、規範、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指揮系統和110報警服務台建設;承擔市局機關24小時值班工作。
(三)情報信息研判處
負責全市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重要動態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報送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情報信息綜合套用平台建設,推動情報信息系統高端套用和專業化分析研判工作。
(四)國內安全保衛處(副處級,對外稱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掌握影響全市國內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動態,擬訂工作對策;組織、指導、督辦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案件、事件的偵察、控制、防範和處置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對邪教組織和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防範、處置工作;組織、指導調研和專案派遣工作,承辦有關對台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國內安全保衛基礎工作;承辦上級交辦和跨區域的重大案件和專項工作。
(五)經濟犯罪偵查處(副處級,對外稱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分析、研究經濟犯罪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的業務建設;辦理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
(六)治安管理處(副處級,對外稱治安管理支隊)
擬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辦法、規定;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戶籍、民用槍枝彈藥、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娛樂場所、特種行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指導全市特警隊、巡警隊建設以及處置重大群體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警務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保衛組織的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指導、監督保全服務業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戶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居民身份證的製作、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治安案件和相關刑事案件。
(七)技術偵察處(副處級,對外稱技術偵察支隊)
擬訂技術偵察工作的有關辦法、對策;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技術偵察工作;收集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和重大案件線索;組織重大案件、緊急治安事件及重大活動的技術偵察支援工作;協調跨區域重特大案件的技術偵察工作;組織、管理技術偵察專業培訓和技術偵察裝備工作;辦理有關重大案件,承辦上級交辦案件。
(八)刑事偵查處(副處級,對外稱刑事偵查支隊)
掌握、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動態信息,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辦案工作;組織規劃和推廣套用刑事技術、刑事情報信息工作,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負責與外省、市開展情報信息交流、協調辦案;組織、協調、偵辦重特大跨區域案件、有組織犯罪案件,緝捕重要案犯;承辦上級交辦案件。
(九)科技信息化處(對外稱科技信息化支隊),增掛“信息中心”牌子
規劃、指導全市公安通信、信息和公安科技工作;擬訂、實施公安通信網路建設和信息系統技術標準;規劃和組織實施公安信息系統建設及聯網工作,組織開發、推廣、套用、整合公安業務資料庫,開展信息服務;負責公安信息與網路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信息網路運行、設備維護、數據查詢、聲像信息傳輸等技術保障工作;擬訂科技強警工作規劃,管理公安科研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十)網路安全保衛處(對外稱網路安全保衛支隊),增掛“網際網路監控中心”牌子
擬訂信息安全政策和技術規範;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網際網路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收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技術偵察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電子數據檢驗鑑定工作;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十一)交通管理處(副處級,對外稱交通管理支隊)
擬訂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執勤執法工作,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導市直公安機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全市劇毒化學品跨區域道路運輸路線的核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證的審批;指導、監督全市機動車登記、安全檢驗和駕駛人考試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公安機關交通科技管理和信息化套用。
(十二)監所管理處(對外稱監所管理支隊)
掌握全市公安監所工作信息,擬訂公安監所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度和對策;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中心等場所的人員監管、教育工作;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監所安全防範工作,查處重大事故;指導、監督公安監所的管理機構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所配合辦案、深挖犯罪工作;規劃和指導監所及其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
(十三)出入境管理
組織、指導全市公民出入境管理、外國人入出境管理和公安外事工作;負責掌握、收集出入境信息,研究制定出入境管理有關辦法、規定;承擔內地居民因私出入境和境內外國人居留、簽證延期管理工作,承擔國籍、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事務;組織協調出入境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負責全市出入境證件的管理、製作和出入境信息網路建設等工作。
(十四)法制處(對外稱法制支隊),增掛“勞動教養審批辦公室”牌子
組織草擬、審核與公安工作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公安執法工作;指導、辦理公安機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管理勞動教養對象的審批和有關勞教對象申訴案件的受理等工作。
(十五)禁毒處(對外稱禁毒支隊)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擔對麻醉藥品原植物、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處工作;依法承擔對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工作;協調跨區域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禁毒宣傳教育和對吸毒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對全市繳獲毒品的檢驗、分析和保管工作;承辦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毒品犯罪案件。
(十六)裝備財務處
指導全市公安裝備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全市公安經費保障機制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公安裝備建設的規劃,負責警用裝備,被裝的計畫、申報、訂貨、調運、儲存、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安裝備經費的申報、分配、管理工作;編制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管理市局所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公安專項經費的使用;負責市局機關社會保障、公費醫療工作。
(十七)警務督察處(對外稱警務督察支隊)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查處違紀案件;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維護人民警察正當執法權益工作。
(十八)審計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審計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十九)信訪處
接待民眾來訪,受理公民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調查、複查、覆核並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全市公安信訪信息,及時綜合、反饋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社會治安問題及其它重大問題;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工作。
(二十)巡邏警察支隊(副處級)
承擔市區部分110處警任務,負責市區治安巡邏,承擔市局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十一)特警支隊(副處級)
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性犯罪;處置暴亂、騷亂事件;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和其他應當由公安特警隊承擔的任務。
(二十二)教育訓練支隊(副處級,對外稱市人民警察教育訓練學校)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民警的在職培訓工作,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十三)政治部
人事處。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的調研工作;指導全市公安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優撫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承辦全市公安民警考試、錄用、授銜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警號和證件;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
宣傳處。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宣傳思想、文化建設、政治教育和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推薦和宣傳先進典型。
綜合處。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察內務管理、從優待警和維權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公安民警訓練工作的計畫、方案;指導全市公安民警訓練基地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民警在職學歷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警察體育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青、婦和計生等工作。
紀委(監察室)。為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增掛市紀委派駐市公安局紀工委牌子。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配副書記2名(其中1名兼任監察室主任)。
各級領導
周裔祥,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張榮先同志主持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政治部、特巡警支隊、八里湖新區分局。
陳曉松,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協助張榮先同志主管紀委(含監察,效能辦、幹部作風整治辦、糾風辦),分管督察支隊、審計處
朱敏,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張榮先同志分管直屬分局、法制支隊、禁毒支隊、民航分局、八里湖分局、消防支隊。
戴海平,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張榮先同志分管指揮中心、行動技術支隊、刑警支隊、網監支隊、情報信息研判處、東郊分局。
徐耀沖,九江市委維穩辦主任,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張榮先同志分管科技信息化支隊、裝財處、水上分局。
李彤,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九江縣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局長,協助張榮先同志主管九江縣公安局,分管警衛處、交管支隊。
易炳根,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張榮先同志分管國保支隊、經偵支隊、九江學院派出所、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