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月政爭
- 人物:馬英九、“立法院院長”王金平
- 發生時間 :2013年9月6日
簡介,其他信息,柯建銘全民電通背信案,特偵組監聽柯建銘,檢察總長向馬英九報告監聽內容,特偵組對外公布的部分監聽譯文,政黨動作,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法院裁準假處分,法律、行政、道德爭議,抗訴爭議,司法關說爭議,黃世銘說法,陳守煌說法,外界質疑,特偵組擴權約談爭議,馬英九做法,道德論點,憲政爭議,當事人,馬英九權責,“國會”自治與自律,政局影響,馬英九,“立法院”,總統府及行政院,各政黨,
簡介
此次事件的主要人物,包括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立法院院長”王金平、“立法委員”柯建銘、“行政院院長”江宜樺。馬英九、王金平、江宜樺皆為執政黨中國國民黨籍,三人分別為馬英九兼黨主席、立法部門、行政部門的龍頭。柯建銘為在野黨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的總召集人;柯總召與王院長,並列為各自所屬政黨在“立法院”內的代表性人物。
事件起於9月6日的特別偵查組“切勿錯過”記者會,“檢察總長”黃世銘向公眾披露,特別偵查組因懷疑柯建銘立委可能涉及貪污罪而取得法院監聽票進行監聽,從對話中錄到柯請王金平院長代為關說其司法案件。經查並無貪污嫌疑,但黃世銘認為王金平院長、“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等人涉及關說,已經足以稱為行政不法。所謂行政不法,意指並無刑事犯罪,但已經違反行政法。
馬英九召開記者會,親自譴責“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對檢察體系的司法關說。9月11日,中國國民黨宣布開除王金平黨籍,依照台灣現時的單一選區兩票制立委選制,王金平被開除黨籍後,將喪失不分區立委身份,若不具“立法委員”身份時,亦即消失院長資格。王金平隨即向法院提起“確認國民黨員資格存在”的民事訴訟,9月13日獲法院裁準保留黨籍的假處分,暫保“國會議長”的資格。
馬英九認為此事涉及司法體系的中立,指出王金平的作為逾越道德界線。馬英九明確表態稱“王金平已經不適任‘立法院長’”。反對人士多未就關說嫌疑發表意見,而把重點放在質疑監聽的合法性、特偵組是否泄密、台灣地區“憲政角色”、“國會議長”中立及事件背後動機等,認為此事乃馬英九對王金平的政治鬥爭。
其他信息
柯建銘全民電通背信案
1997年,柯建銘擔任全民電通公司總經理期間,被指控以友人支票跟全民電通換現金,涉嫌挪用全民電通一千兩百萬元,遭到檢方以背信罪起訴。之後,法院一、二審皆認定柯涉案事證明確,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柯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但“至高等法院”更一審,改認定柯建銘是向全民電通借款,並無指示或干涉作帳等不法,且至今全民電通仍握有債權,並未受損,改判柯無罪。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曾調卷研究更一審判決無罪的理由,最終未抗訴,全案無罪定讞。
特偵組監聽柯建銘
2010年7月12日,特偵組偵辦“高等法院”司法官集體收賄案,搜尋法官陳榮和住處,查獲90萬元現款,因來源不詳,特偵組另行簽分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繼續偵查。在偵查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案時,特偵組懷疑柯建銘介入關說假釋案,指控其帳戶內有不明來源款項,經台北地方法院核發許可,開始監聽。
在長達數年監聽期間,於2013年6月,“高等法院”更一審對全民電通背信案一事判決無罪後,柯建銘與王金平通話,通話內容被特偵組錄下。柯建銘在通話中提及希望檢方不要繼續抗訴,王金平回應,曾勇夫會去處理。而檢察官林秀濤最終並未提起抗訴。
檢察總長向馬英九報告監聽內容
2013年8月31日,颱風康芮來襲的周六深夜,“檢察總長”黃世銘進入“總統府”,向馬英九報告監聽內容,並將通話譯文與林秀濤證詞交給馬英九。9月2日,馬英九召開府院黨五人小組的例行會議,王金平為了二女兒出嫁,口頭向馬英九表示,自9月6日起將請假五天出境。
9月5日,特偵組確認柯的帳戶金流的來源,與陳榮和法官無關,停止監聽,簽結柯建銘案。
特偵組公開部分監聽內容
9月6日早上,王金平登機前往馬來西亞。特偵組三度發出簡訊給各大媒體記者,告知準備召開“重大司法風紀事件”結案記者會,並在提醒記者“切勿錯過”。在9月6日的記者會中,特偵組對外公布部分監聽內容。
特偵組對外公布的部分監聽譯文
2013年6月28日(王金平打給柯建銘):
王:喂,要找你都沒人。
柯:我靜音啦,我下午有開了。
王:這樣啦,那個“阿煌”(指陳守煌)有打電話來了。
柯:怎樣?
王:他是跟我說那個女孩(指承辦檢察官)姓林,林秀濤(音同“桃”),他說他是勇伯(指曾勇夫)啊的人啦。
柯:喔!勇伯啊的人喔!
王:所以他叫我跟勇伯啊說。
柯:(不清楚)
王:沒啦,我已經跟勇伯說完了。
柯:他怎么說?
王:他說好啦,他會盡力,他會弄。
柯:勇伯要處理沒?
王:勇伯要處理。
柯:沒問題吧?
王:不知道,就讓他處理。他就說他要處理啊。
柯:好好好。謝謝。
王:就讓你知道一下,今天就是要跟你說這個,你電話都沒有聽哩。
柯:我轉靜音忘記了。
王:我以為你在賺錢哩,好啦,今天沒,好啦,知道了吼。
柯:好啦,謝謝。
2013年6月29日(王金平打給柯建銘):
柯:餵。
王:(年輕男子聲音,不清楚)
柯:餵。
王:(不清楚,疑似叫柯外號某某)
柯:對。剛離開,要先走了。你先走了喔?
王:你有來嗎?你有來這裡嗎?
柯:我剛離開。你在那裡?
王:我離開後,要另外休息。我跟你說,剛才那個人在那邊你有看到嗎?
柯:啥?
王:伯啊,就勇伯啦那一個伯仔那一個。
柯:你說那一個?
王:勇伯啊。勇伯啊。
柯:我沒遇到,我剛離開。
王:他跟我說OK了。
柯:好好。謝謝。
王:好好。
特偵組認定”法務部長“曾勇夫、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陳守煌涉嫌接受關說,雖未涉刑責,仍依行政責任,將曾勇夫移送”監察院“,陳守煌則依法官法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王金平與柯建銘未涉刑責,行政責任部分以”國會自治”為由,簽結不處理。曾勇夫在記者會後立刻表示自己的清白,拒絕辭職,但在下午、晚間兩次赴“行政院”向“行政院長”江宜樺說明後,遭逼退請辭。
九月政爭 - 政黨動作 中國國民黨 9月7日,馬英九參與中國國民黨中常委選舉後,向記者表示,他已要求王金平回台灣說明。王金平在電話中對台灣地區領導人回復,至馬來西亞是為了二女兒要出嫁,無法立即回。
9月8日,馬英九在吳敦義及“行政院長”江宜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公開譴責王金平,並以“恥辱的一天”形容目前處境。
9月10日,王金平晚間八點在桃園機場舉行記者會發表聲明,說明打電話給“法務部長”曾勇夫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目的是要提醒“法務部”及“高檢署”依法不要有濫權抗訴的情形,沒有要求不要抗訴,與曾勇夫及陳守煌的通話,並非關說,亦抨擊特偵組未審先判、濫權,提供監聽資料之行為,違法又違憲。
同日,“總統府”方面指責王金平“公信破產”,以“安慰說”硬拗關說,“若行正坐穩,沒有關說,誰斗得了他?”表態支持現任“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為人正派、對國民黨忠貞”,若能夠扶正院長,是不錯的考慮。
9月11日,召開考紀會前夕,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在國民黨黨部召開記者會,聲明王金平已不適任”立法院院長“,要求開除他的黨籍。同時取消接見,在中央黨部等待考紀結果出爐。王金平至考紀會遞交陳情書後離開,考紀會一致決議開除王金平黨籍。
在喪失國民黨黨籍之後,王金平連帶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影響其”立法院院長“職務。王金平表示將進行申訴恢復黨籍,同時請律師邱太三,至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提出假處分,要求國民黨將撤銷黨籍的處分,暫緩送至”中選會“,此外也同步提出“確認黨籍存在”民事訴訟,但這些動作國民黨已在法院開庭前完成。王金平的黨籍撤銷已於9月11日送達”中選會“,而"中選會"也於同日把王金平"立法委員"資格喪失證明送達"立法院",“內政部”表示王金平的"立委”資格已經喪失,但王金平於黨內的申訴權仍未喪失。
民主進步黨 9月8日,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則稱馬英九逾越憲法職權直接參與個案、以特偵組非法監聽及報告且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公布的資料打擊鬥爭政敵。
9月9日,柯建銘坦承曾在全民電通案判決無罪後,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私下聊天提及案情,但否認關說,認為王只是聽完他的心路歷程後必須有些動作,其實是應付、安慰,為此他向王表達歉意。柯也在記者會上認為馬英九地區領導人特務治理台灣,並指"檢察總長"黃世銘違法亂紀、特偵組司法迫害,他將正面迎戰、永不妥協。
9月14日,黨內同志林濁水呼籲如果背信案真的有罪證,民進黨就應該開除柯建銘黨籍。
9月18日,柯建銘召開記者會,自請移送"立法院"風紀股長會,以釐清關說嫌疑。
政黨動作
中國國民黨
9月7日,馬英九參與中國國民黨中常委選舉後,向記者表示,他已要求王金平說明。王金平在電話中對台灣地區領導人回復,去馬來西亞是為了二女兒要出嫁,無法立即回台灣。
9月8日,馬英九在吳敦義及“行政院長”江宜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公開譴責王金平,並以“恥辱的一天”形容目前處境。
9月10日,王金平晚間八點在桃園機場舉行記者會發表聲明,說明打電話給“法務部長”曾勇夫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目的是要提醒“法務部”及“高檢署”依法不要有濫權抗訴的情形,沒有要求不要抗訴,與曾勇夫及陳守煌的通話,並非關說,亦抨擊特偵組未審先判、濫權,提供監聽資料之行為,違法又違憲。
同日,“總統府”方面指責王金平“公信破產”,以“安慰說”硬拗關說,“若行正坐穩,沒有關說,誰斗得了他?”表態支持現任“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為人正派、對國民黨忠貞”,若能夠扶正院長,是不錯的考慮。
9月11日,召開考紀會前夕,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在國民黨黨部召開記者會,聲明王金平已不適任“立法院院長”,要求開除他的黨籍。同時取消接見外賓,在中央黨部等待考紀結果出爐。王金平至考紀會遞交陳情書後離開,考紀會一致決議開除王金平黨籍。
在喪失國民黨黨籍之後,王金平連帶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影響其“立法院院長”職務。王金平表示將進行申訴恢復黨籍,同時請律師邱太三,至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提出假處分,要求國民黨將撤銷黨籍的處分,暫緩送至“中選會”,此外也同步提出“確認黨籍存在”民事訴訟,但這些動作國民黨已在法院開庭前完成。王金平的黨籍撤銷已於9月11日送達“中選會”,而“中選會”也於同日把王金平“立法委員”資格喪失證明送達“立法院”,“內政部”表示王金平的立委資格已經喪失,但王金平於黨內的申訴權仍未喪失。
民主進步黨
9月8日,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則稱馬英九逾越憲法職權直接參與個案、以特偵組非法監聽及報告且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公布的資料打擊鬥爭政敵。
9月9日,柯建銘坦承曾在全民電通案判決無罪後,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私下聊天提及案情,但否認關說,認為王只是聽完他的心路歷程後必須有些動作,其實是應付、安慰,為此他向王表達歉意。柯也在記者會上認為馬英九地區領導人特務治“國”,並指“檢察總長”黃世銘違法亂紀、特偵組司法迫害,他將正面迎戰、永不妥協。
9月14日,黨內同志林濁水呼籲如果背信案真的有罪證,民進黨就應該開除柯建銘黨籍。
9月18日,柯建銘召開記者會,自請移送“立法院”風紀股長會,以釐清關說嫌疑。
九月政爭 - 法院裁準假處分 9月13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由張瑜鳳、陳靜茹、梁夢迪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裁準王金平以938萬元擔保金(即王金平當院長餘下任期的薪金)擔保,繼續保留行使國民黨黨員職權的權利。其餘假處分、暫時處置聲請均遭駁回。10天內,國民黨可提抗告。
法院裁準假處分
九月政爭 - 法律、行政、道德爭議 抗訴爭議 對於柯建銘全民電通背信案,法院於一審和二審做出六個月徒刑判決,但於更一審時做出無罪判決。特偵組與檢察總長黃世銘認為,背信罪是即成犯,應該抗訴,因此認定林秀濤檢察官受到關說影響。特偵組並指出林秀濤檢察官於偵訊時,供出確實受到陳守煌檢察長的壓力不要抗訴。
林秀濤檢察官認為,被告柯建銘涉及的1200萬債務,最後還是要由柯建銘承擔,由台灣法律實務與甘添貴教授等人的見解,背信罪屬結果犯,抗訴沒有實益。她認同高等法院判決結果,“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也同意她的見解,因此決定不抗訴。根據《刑事訴訟法》,檢察官有權依個人心證與法律,獨立決定是否依法提起抗訴,並無不法。林秀濤批評特偵組曲解其證詞,她強調該案是因為沒有發現《刑事訴訟法》第377條“抗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的情事,才決定不抗訴。
司法關說爭議 雖然特偵組側錄到王金平與柯建銘之間的通話,但因為王金平、柯建銘、曾勇夫、陳守煌、林秀濤等人之間,不存在對價關係,未涉及貪瀆罪。
王金平對曾勇夫,陳守煌對林秀濤之間的談話,主要在於表達對檢察官濫行抗訴的憂慮,特偵組所提供的證據也不足以證明林秀濤不抗訴的行為與王金平之間的因果關係。根據行政院規定,所謂關說,是指提出的請求有違反法令契約的疑慮,林秀濤檢察官未進行抗訴,是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並沒有違反法律,因此王金平即使有提出請託,在法律上也難以被認定是關說。
“檢察總長”黃世銘承認,王金平是否是關說,在法律上是難以認定與定罪的,因此特偵組並未將此案送交法院起訴。但馬英九與黃世銘認為,從監聽譯文、林秀濤筆錄以及最終沒進行抗訴的事實,就足以證明這是一次成功的關說。雖然在法律上無法定罪,但應該追究在道德及政治層面上的責任。
黃世銘說法 黃世銘召開記者會進行說明,特偵組進行監聽,與公布監聽譯文,一切作為都是合法的。
法律、行政、道德爭議
抗訴爭議
對於柯建銘全民電通背信案,法院於一審和二審做出六個月徒刑判決,但於更一審時做出無罪判決。特偵組與黃世銘認為,背信罪是即成犯,應該抗訴,因此認定林秀濤檢察官受到關說影響。特偵組並指出林秀濤檢察官於偵訊時,供出確實受到陳守煌檢察長的壓力不要抗訴。
林秀濤檢察官認為,被告柯建銘涉及的1200萬債務,最後還是要由柯建銘承擔,由台灣法律實務與甘添貴教授等人的見解,背信罪屬結果犯,抗訴沒有實益。她認同“高等法院”判決結果,“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也同意她的見解,因此決定不抗訴。根據《刑事訴訟法》,檢察官有權依個人心證與法律,獨立決定是否依法提起抗訴,並無不法。林秀濤批評特偵組曲解其證詞,她強調該案是因為沒有發現《刑事訴訟法》第377條“抗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的情事,才決定不抗訴。
司法關說爭議
雖然特偵組側錄到王金平與柯建銘之間的通話,但因為王金平、柯建銘、曾勇夫、陳守煌、林秀濤等人之間,不存在對價關係,未涉及貪瀆罪。
王金平對曾勇夫,陳守煌對林秀濤之間的談話,主要在於表達對檢察官濫行抗訴的憂慮,特偵組所提供的證據也不足以證明林秀濤不抗訴的行為與王金平之間的因果關係。根據“行政院”規定,所謂關說,是指提出的請求有違反法令契約的疑慮,林秀濤檢察官未進行抗訴,是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並沒有違反法律,因此王金平即使有提出請託,在法律上也難以被認定是關說。
“檢察總長”黃世銘承認,王金平是否是關說,在法律上是難以認定與定罪的,因此特偵組並未將此案送交法院起訴。但馬英九與黃世銘認為,從監聽譯文、林秀濤筆錄以及最終沒進行抗訴的事實,就足以證明這是一次成功的關說。雖然在法律上無法定罪,但應該追究在道德及政治層面上的責任。
黃世銘說法
“檢察總長”黃世銘召開記者會進行說明,特偵組進行監聽,與公布監聽譯文,一切作為都是合法的。
陳守煌說法
他批評特偵組知法玩法,“以刑事調查之名,行行政調查之實”,擅自公布通聯對話內容,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監察通訊所得資料,不得提供與其他機關(構)、團體或個人。”
外界質疑
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王金平與柯建銘之間的對話,並未涉及第五條的刑事重罪,依法不得監聽。特偵組利用偵察陳榮和案為理由,取得法院監聽許可,去偵查柯建銘是否涉嫌介入最高法院關說假釋案,兩案之間缺少關連性,卻沒有分案,各自獨立調查,特偵組以A案來調查B案,似有擴權嫌疑。
在2012年8月高等法院已對陳榮和案做出二審宣判,但是特偵組仍持續監聽柯建銘至2013年9月,因此得以側錄到王金平與柯建銘的疑似關說案。台北地方法院簽發的監聽許可,其目的在於監聽柯建銘是否涉入陳榮和案。辦案目的與監聽目的明顯不同,涉嫌以合法許可來掩蓋非法偵查行為,違反程式正義。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與監察目的無關的內容,應該銷毀,特偵組將監聽譯文送交馬英九,並將部分內容直接以新聞稿公布,涉嫌違反相關規定。
在沒有法院許可及刑事犯罪事實的前提下,特偵組直接調閱王金平的通聯記錄,並向公眾直接公布監聽內容,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特偵組擴權約談爭議
在監聽到王金平談話內容後,特偵組約談檢察官林秀濤與其同事,在未告知偵訊目的的狀況下,取得其筆錄證詞。
依《刑事訴訟法》,檢察官有權依個人心證與法律,決定是否依法提起抗訴,如有疏失,亦僅屬行政責任。在無刑事責任的前提下,特偵組無權直接對檢察官進行訊問,根據《法院組織法》,檢察官的主管機關為“法務部”與“高檢署”,如有疏失,應由他們對林秀濤檢察官進行行政調查。特偵組直接約談檢察官,涉及越權。
“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立法院院長"的行政位階皆高於特偵組,在非貪瀆案的情形下,特偵組假借刑事偵查的名義,對他們進行實質行政調查,也有越權的嫌疑。
但特偵組確以貪瀆案追查此案,雖然最後以查無對價關係簽結,但在調查過程中查到立法介入行政和司法情節嚴重,不能置之不理。約談林秀濤檢察官也用於了解不抗訴理由以及釐清是否有對價關係,才能查清是否有其他人涉案。非貪瀆案是調查後的結論,而不是前提,故反對方質疑特偵組不法也不盡合理。
特偵組與檢察體系
王金平批評,特偵組與檢察官,長期以來有濫行抗訴的現象。反對黨則抨擊檢察體系監聽過於浮濫。
馬英九做法
9月11日,一位國民黨廉政委員被記者詢問考紀會處理王金平案可能的意向時一針見血道破此案形勢:“從法規面上,比例原則大有問題;但若從黨高層為所欲為的黨文化上,大勢己經底定”。
前馬英九幕僚游梓翔9月11日認為,如果真是關說,關說者自應為此付出代價。不過指控者也要在程式上站得住腳,才不會落人鬥爭口實。首先,若涉不法,應由司法調查追訴,但本案並未定罪,亦非“總統府”職權。其次,若涉行政違失,“監察院”還沒查呢,“監察院”怎么查怎么斷也不是“總統府”管的。第三,如果是黨員或不分區“立委”行為不當,黨要高標懲處,那是黨主席的事(考紀會也還沒查呢),與馬英九無關。游梓翔強調,王金平是不是關說?“你要問我,我會說嫌疑很大,但無罪推定,認為他有的人應走司法或監察途徑制裁之。我反對用有‘憲法’分際與干預個案爭議的方式制裁一個有涉嫌關說司法個案的人。你用一惡對付一惡,就算贏了還是剩下一惡。況且弄不好人家的惡還會看起來沒有你惡”。
道德論點
馬英九與黃世銘認為,對檢察體系進行關說,已違反法治的道德底線。
有媒體質疑王家是假婚避風頭,王金平則拿出婚紗收據反駁。
憲政爭議
當事人
黃世銘認為,他是依法律第二章第44條,未涉及違法泄密,且馬英九非事件當事人,與前“法務部”調查局局長葉盛茂,涉嫌在任內將艾格蒙組織調查前台灣領導人陳水扁家族洗錢的情資泄漏給陳水扁不同。
“馬英九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馬英九權責
有基層檢察界和法律學學者指出“馬英九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的“院際糾紛”是馬英九對於院與院間的爭執,得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此法設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院與院間制度上的衝突問題,而本案是人的問題,不是法理爭端的制度問題,不適用此法條,以院際糾紛為由報告馬英九,“不倫不類”。本案與第44條所述之“院際調解權”明顯無關。該條文所謂的“爭執”,限於涉及權力分立事項的爭執。
“立法院長”被指控的案情僅屬“立法委員”行為倫理的爭議,與權力分立無涉,如何可以適用該條?本案中,並未出現五院爭端,馬英九也沒有指揮“立法院院長”的許可權。而且依該條規定,馬英九隻是在五院間出現爭端時居間協調,頂多就是召集各院院長會商,不能獨斷獨行,自己認定事實,自己宣布應該如何處理。不可諱言,由於“國會”立法怠惰,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欠缺詳細的“立法委員”行為倫理規範。但這不代表馬英九就可以越俎代庖,直接把手伸進“立法院”。
馬英九或“行政院長”依法均無權指揮特偵組,或對“立法院”進行行政調查。特偵組與“檢察總長”非直屬於“總統府”之機構,不應直接對馬英九報告相關案情的偵辦內容,此舉有觸犯公務員泄密罪的嫌疑。馬英九無權質疑“國會”議長關說,這是“立院”內部的自律問題,程式上輪不到馬英九處理。
“國會”自治與自律
一群公法學者在臉書連署發表一篇名為《馬英九已經跨越“憲政”民主的紅線:一群公法學者對於馬英九介入“國會”自律事件的共同意見》的文章,批評馬英九利用國民黨主席之權勢,強力運作該黨對王金平做出撤銷黨籍之嚴厲黨紀處分,此舉已公然逾越權力分立體制應有的分際,危害了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此文強調:一、台灣地區領導人是一個“憲法”機關,其權力之行使必須受到“憲法”規範的約束,當然也必須符合包括民主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在內的“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二、“國會自律”是構成權力分立秩序的憲法基礎原則之一;三、台灣地區領導人不可以越權干涉“國會”自律事項。
依2002年通過的《“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如有違反,應由“立院風紀股長會”主動調查、審議,作成處分後,由“立法院”院會決定。大法官會議也早在釋字第342號解釋中就已經確認“國會自律”的憲法原則。雖然“國會自律”的範疇僅限於與議事有關的部分,但是究竟如何區分是否屬於議事範疇,仍應以“國會”自主判斷為原則。換言之,“國會”議員最大的壓力是來自於政治上的責任,包括來自選民的壓力和來自所屬政黨規範。
政局影響
馬英九
2013年9月14日,民進黨主席蘇貞昌發表聲明,未來將要發動“國會”彈劾、罷免馬英九的行動。 呂秀蓮決推動罷免馬英九,將成立“公民罷馬聯盟”,她今天上午抨擊馬英九治軍無力,最近的表現是紊亂憲政、獨裁復辟,強調應由全體公民集結起來,對不適任的領導人表達最大聲的憤怒。
“立法院”
因王金平是由中國國民黨所推薦的不分區“立法委員”,一旦被黨紀處分開除黨籍,將失去“立法委員”資格,並連帶失去“立法院長”之資格。國民黨9月11日上午召開考紀會,對“立法院長”王金平處以“撤銷黨籍”處分,並由考紀會主委黃昭元對外說明,此案的影響到核四公投案遭原提案人國民黨籍立委李慶華撤案,認為在此政壇紛擾之際,不適合進行核四公投,“經濟部長”張家祝銜“行政院”之命積極與李慶華溝通。2013年9月13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裁準王金平保留行使國民黨黨員職權的假處分案。
總統府及行政院
“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於2013年9月12日請辭“總統府副秘書長”職務獲準。
“法務部部長”曾勇夫於2013年9月6日請辭“法務部部長”獲準。
各政黨
台北地方法院於2013年9月13日對於王金平所提出的保全黨籍假處分案裁定暫保王金平黨員資格後,中國國民黨緊急開會討論因應對策後定調錶示,不承認王金平為國民黨籍立委及立法院長,未來將不會邀請王金平參與黨務活動,包括取消總統府五人小組會議、取消國民黨慣例在“立法院”每會期開議前一天的“立法行政部門”議事運作研討會、並將同時段會議名稱改為國民黨黨團會議、取消邀請王金平於2013年9月29日在“國父”紀念館舉行的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等等,但基於尊重司法獨立與法院裁定的前提下,仍會暫時稱呼王金平為院長。
2013年9月11日,民主進步黨黨團宣布取消參加原訂於9月15日所舉行與中國國民黨的服貿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