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溝縣民族宗教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全縣民族宗教工作實施管理、指導;參與協調全縣社會穩定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依法對兩項資金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寨溝縣民族宗教局
  • 單位地址:九寨溝縣新城區政務中心4號樓
  • 內設機構:九寨溝縣民族宗教局綜合股
  • 局長:澤仁果
領導簡介,主要職責,辦公地址,機構設定,

領導簡介

王志華   縣民宗局黨組書記、局長
趙志強   縣民宗局副局長
張  敏   縣民宗局副局長

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負責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當好縣委、縣政府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對全縣民族、宗教工作實施管理、指導,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等相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指導、督查、協調“一法兩規定一條例”等民族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指導各宗教活動場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會同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全縣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五)參與擬定全縣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宗教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縣委、縣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協調全縣少數民族重大慶典活動。
(七)負責管理全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少數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少數民族題材文化作品(產品)進行審查。
(八)參與擬定全縣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兩項資金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規定,依法管理兩項資金投資的項目和資金,制定實施全縣兩項資金管理工作的具體辦法和意見;對兩項資金投資項目的審查、報批、實施、驗收等全過程進行管理和監督。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四川省九寨溝縣新城區政務中心2號樓2樓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人:梅敏)。負責機關管理與後勤服務及內外協調工作,推動機關行政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建設;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信息、宣傳報導、設施設備、後勤物資管理保障等工作;負責政務協調、政務公開、史志編纂、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民族事務股(負責人:尼美旺措)。負責加強指導城市民族工作,協調處理城市民族關係;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題材文化作品(產品)審查、民族傳統文化保護、“雙語”教育和科普推廣等具體事宜;承擔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民族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的貫徹執行並負責督促檢查;組織協調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工作;推動民族文化交流合作,承辦全縣少數民族重大慶典活動和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具體事宜;擬定涉及少數民族的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提出構建和諧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民族風俗習慣和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有關工作;承擔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全縣維護穩定、反分裂鬥爭以及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相關事項的協調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指導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及相關政策落實。
(三)宗教事務股(負責人:羅先生)。負責監督、檢查全縣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及國家和地方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負責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有關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負責宗教領域意識形態工作宣傳教育;組織推動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承擔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工作,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佛教界、伊斯蘭人士;承擔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等有關管理工作;承辦其他宗教、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承擔宗教行政執法和有關宗教事務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各鄉鎮依法管理宗教等;承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培訓規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工作。
(四)兩項資金管理股(負責人:王莉)。負責研究並提出兩項資金投入結構重大調整的方案及其相應的政策措施;組織兩項資金項目的篩選、評估論證、報批及計畫下達工作;對兩項資金投資項目的審查、報批、實施、驗收等全過程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兩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兩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和民族工作機動金的管理工作。
(五)民族宗教服務中心(負責人:楊甜)。負責與各宗教團體的聯繫服務、政策指導;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少數民族人口管理與服務;負責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宣傳教育;負責組織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教育;負責收集並提出處理民族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承擔縣民族宗教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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