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鄉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服務業、市政公用服務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和制度草案,負責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擔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四)承擔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縣房建市政類建築活動,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縣行政審批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負責駿工驗收備案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承擔指導和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危房改造、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及垃圾分類處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指導城鎮燃氣相關配套設施的建設運營維護監督管理及審批工作。
(七)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建築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竣工驗收許可相關職責以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
(八)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鎮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
(九)承擔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相關職責。
(十)承擔全縣散裝水泥發展和套用的監督管理職責。
(十一)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
(十二)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址
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溝縣南坪鎮政務中心5號樓。
領導簡介
杜 宇 黨組書記、局長
黃 衛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小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機構設定
本單位編制情況:縣住建局設下列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室牌子)。負責: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機要、安全、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城建檔案收集、立卷、歸檔、整理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目標管理、外事、信訪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會議決議、領導指示的督辦工作,協調各股、室、站、所開展業務工作;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機關人事管理工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協助局機關支部開展理論學習;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建築管理與消防設計審查股。負責: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負責指導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建造師和建築施工企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及技術政策;擬訂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擬訂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規劃及相關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行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項目,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產品認證和推廣套用;指導行業信息化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鎮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宸工作。承擔全縣散裝水泥發展和套用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承擔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以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政策;擬訂招標代理、建築施工、工程監理、工程檢測、工程擔保等市場準入與清出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檢查,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住房保障與房地產市場管理股。負責:擬訂全縣住房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承辦全縣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危舊房改造及農房建設管理人才培訓等工作。擬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擬訂商品住宅發展規劃,參與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中介等房地產行業機構資質標準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四)城鄉建設股。負責: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的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管理措施、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城市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推進;指導城鎮供水(節水)、排水(污水)、道路、橋樑及相關配套設施的建設工作;指導海綿城市、綜合管廊(管線)、黑臭水體、停車設施等建設管理(治理)工作;指導城市(縣城)建成區防汛抗旱、鄉鎮和村莊建設、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和管理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村鎮建設相關試點工作,指導全縣小城鎮、傳統村落建設工作;指導城鎮、鄉村建築風貌引導,保護利用鄉土建築文化、農村住房建設、村鎮生活垃圾處理及收轉運處置管理工作;負責燃氣行業資質審查、報批、從業人員的技術、安全知識培訓工作;負責城市、建制鎮的供水、排水、節水、燃氣、熱力的監督管理維護;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