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官員冠服制

清順治二年(1645)定,九品官冠用起花銀頂,帶用烏角圓版四片,銀鑲邊。乾隆朝改定服制規定:
九品文職官員,朝冠為鏤花陽文,金頂。吉服冠相同。補服前後繡練雀。朝帶為銀銜烏角圓版四片。雨冠中用青色、紅緣。雨衣、雨裳為青色。余皆如文職八品服制。武職九品官員補服前後繡海馬。余皆如八品文職官服制。未入流之冠服制如文職九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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