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統治者把人分為十等,讀書人列為九等(儒:舊指讀書人),居於末等的乞丐之上。後指知識分子受到歧視和苛待。
詞 目: 九儒十丐
釋 義:儒:舊指讀書人。元代統治者把人分為十等,讀書人列為九等,居於末等的乞丐之上。後指知識分子受到歧視和苛待。有人認為當代“臭老九”一詞源於此語。
出 處:一、宋·鄭思肖《心史》:“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獵、八娼、九儒、十丐。”二、謝枋得《疊山集》:“滑稽之雄,以儒者為戲曰:我大元典制,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貴之也,謂其有益於國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後之者,賤之也,謂其無益於國也。”兩說皆是宋末遺民所書,為當時儒者戲說,並無其他史料輔證,也不可視作普遍性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儒十丐
- 釋 義:指知識分子受到歧視和苛待
- 出 處:鄭恩肖《心史》
- 年代:元代
歷史緣由,九儒十丐,權利與義務,總結,
歷史緣由
九儒十丐
所謂元代知識份子地位低下,“九儒十丐”之說,恐怕是關於元朝的諸多謠言之中流傳最廣的一種說法,甚至堂而皇之登入歷史教科書之列。那麼,此種說法是否符合事實?元代儒士地位究竟如何?
所謂“九儒十丐”之說,出自兩位南宋遺民之著作,一為謝枋得之《謝疊山集》卷二《送方伯載歸三山序》,一為鄭思肖之《心史》中《大義敘略》。要辨析此說正偽,便當考其人其文。
謝枋得(1226-1289),南宋末官員、字君實、號疊山,曾率軍抗擊元兵。宋亡之後,流落建寧,元廷多次徵召,均堅辭不仕。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福建行省參政魏天佑將其強送大都,謝枋得遂絕粒殉節。
鄭思肖(1241-1318或1238-1315),南宋諸生,原名不詳。宋亡後因心懷故國,改名思肖(肖者趙也)。其人“坐必南向,聞北音而走,誓不與朔客交往”(陶宗儀《南村輟耕錄》),畫蘭不畫土,謂“土地盡為番人奪矣”。
以此二人生平來看,謝鄭二人均有明顯的反元情緒,其著述亦有明顯矮化甚至歪曲元朝的傾向。且二人均死於元初,無從得知元代中後期社會實際情況。當然,僅憑作者立場,亦不能證其說法必偽。但分析二人著述,其可疑甚至違背史實之處卻絕非一兩處。
首先來看《謝疊山集》中之說法:謝枋得並未說“九儒十丐”乃是元代定製。相反,他說“七匠八娼,九儒十丐”之說,乃是“滑稽之雄以儒為戲者”的戲謔之語。
而鄭思肖之《心史》,則更為可疑。此書於明崇禎十一年(1638年)仲冬八日為人從吳中承天寺井中所得,發現時,其書藏於密封鐵匣,外裹白堊,沉於水中,開啟之後“楮墨猶新”。如書中所載屬實,乃沉於1283年(元至元二十年),至發現之時,已歷365年。以一鐵匣沉於水中近400年而完好無損,殊為詭異。且書中所載之事,多有謬誤荒唐之處,如袁枚就曾指出:“(《心史》)所載元世祖剖割文天祥,食其心肺,又好食孕婦腹中小兒,語太荒悖,殊不足信。”故如談遷、徐乾學、袁枚等人,均認為其書為明末偽造。
當然,僅考其出處,還並不足以證其謬誤,還需要其他材料來加以印證。那麼,按元代制度,儒士真實地位如何呢?
首先,我們來看元代的戶籍制度。元代政府依照職業和社會職能不同,將全國居民劃為了若干戶別,《元史》中稱為諸色戶計。元代文獻中比較常見的戶計有:軍、站、民、匠、儒、醫卜、陰陽、僧、道、也里可溫(基督教神職人員)、答失蠻(回教神職人員)、斡脫(高利貸經營商)、商賈、灶(鹽業)、船、弓手、急遞鋪、打捕鷹房等。因此,所謂的分全國為十等人之說,本身就毫無根據,站不住腳。
所謂“九儒十丐”之說,出自兩位南宋遺民之著作,一為謝枋得之《謝疊山集》卷二《送方伯載歸三山序》,一為鄭思肖之《心史》中《大義敘略》。要辨析此說正偽,便當考其人其文。
謝枋得(1226-1289),南宋末官員、字君實、號疊山,曾率軍抗擊元兵。宋亡之後,流落建寧,元廷多次徵召,均堅辭不仕。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福建行省參政魏天佑將其強送大都,謝枋得遂絕粒殉節。
鄭思肖(1241-1318或1238-1315),南宋諸生,原名不詳。宋亡後因心懷故國,改名思肖(肖者趙也)。其人“坐必南向,聞北音而走,誓不與朔客交往”(陶宗儀《南村輟耕錄》),畫蘭不畫土,謂“土地盡為番人奪矣”。
以此二人生平來看,謝鄭二人均有明顯的反元情緒,其著述亦有明顯矮化甚至歪曲元朝的傾向。且二人均死於元初,無從得知元代中後期社會實際情況。當然,僅憑作者立場,亦不能證其說法必偽。但分析二人著述,其可疑甚至違背史實之處卻絕非一兩處。
首先來看《謝疊山集》中之說法:謝枋得並未說“九儒十丐”乃是元代定製。相反,他說“七匠八娼,九儒十丐”之說,乃是“滑稽之雄以儒為戲者”的戲謔之語。
而鄭思肖之《心史》,則更為可疑。此書於明崇禎十一年(1638年)仲冬八日為人從吳中承天寺井中所得,發現時,其書藏於密封鐵匣,外裹白堊,沉於水中,開啟之後“楮墨猶新”。如書中所載屬實,乃沉於1283年(元至元二十年),至發現之時,已歷365年。以一鐵匣沉於水中近400年而完好無損,殊為詭異。且書中所載之事,多有謬誤荒唐之處,如袁枚就曾指出:“(《心史》)所載元世祖剖割文天祥,食其心肺,又好食孕婦腹中小兒,語太荒悖,殊不足信。”故如談遷、徐乾學、袁枚等人,均認為其書為明末偽造。
當然,僅考其出處,還並不足以證其謬誤,還需要其他材料來加以印證。那麼,按元代制度,儒士真實地位如何呢?
首先,我們來看元代的戶籍制度。元代政府依照職業和社會職能不同,將全國居民劃為了若干戶別,《元史》中稱為諸色戶計。元代文獻中比較常見的戶計有:軍、站、民、匠、儒、醫卜、陰陽、僧、道、也里可溫(基督教神職人員)、答失蠻(回教神職人員)、斡脫(高利貸經營商)、商賈、灶(鹽業)、船、弓手、急遞鋪、打捕鷹房等。因此,所謂的分全國為十等人之說,本身就毫無根據,站不住腳。
權利與義務
其次,不同的戶計,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如軍戶的義務就是當兵,站戶的義務就是維持國家驛站系統(元代稱站赤)。而儒戶的義務,則是保障每戶至少要有一人讀書,隨時準備在國家考選吏員時候參加考試,以備徵召。在權利方面,由於儒戶是屬於“勞心者”範疇,因此,儒戶在元代是不需要負擔一般人民所需要負擔的各種勞役差發,除此以外,儒戶還可以豁免丁稅,四頃以內的土地亦不需要繳納地稅,而且所有在籍儒士均可以獲得政府提供的廩給,而在學校就讀的生員,亦由學校提供每日兩餐(《廟學典禮》)。此等待遇,遠超於其他戶計。
再者,從政治地位來看,儒士之地位亦非其他戶計所能比擬。按《元史·百官志》之中對於官員銓選制度的記載來看,元代的官員選拔主要有三條途徑:1、怯薛(即宮廷宿衛);2、吏進;3、科舉。其中,怯薛來源主要是元朝建國時所確立的九十五戶“大根腳”家族子弟,約占元代官員總數的十分之一,此處不論。元代科舉始於元仁宗延佑二年(1315年),終於元惠宗(即元順帝)至正二十五年(1366年),總計五十一年,其中有六年因奸相伯顏擅權中斷(1336-1342),科舉持續時間共四十五年,開科十六次,共取士一千二百人左右。其中,漢人和南人(亦即儒戶所屬族群)約600多人,人數殊少,亦不足論。因此,真正作為元代官員銓選,特別是中下級官員銓選的主要渠道,則是吏進,這也是元代官員銓選制度中最具特色的的一點。
中國歷代,特別是自隋唐以降,官、吏分野,吏員,也就是各級政府機關中的辦事人員要想擢升為官,難比登天。唯元朝例外,元代受蒙古人實用主義之影響,中原傳統觀念拘束較少,官、吏界限並不如其他朝代那樣明顯。因此,元代大量官員是從吏員中擢升。而且,元代的吏員地位亦較之其他朝代更高,某些政府機構的吏員最高可有六、七品之品級。
元代前期雖長期未開科舉,然而通過吏進之門,仕途並未向儒士阻塞。相反,元代一直將以儒為吏作為既定國策之一,並長期執行。如世祖時,就發布政令:“定令儒生願試吏郡縣者,優庸之。”仁宗時,“有召,省掾用儒士擢入”,“仁宗懲吏,百司胥吏聽儒生為”。元人陶安亦有論述:“朝廷以吏術治天下。中土之才積功簿有致位宰相者。時人翕然尚吏。雖門第之高華,儒流之英雄,皆樂趨焉。”
另外,還要特別說明一點的是,元代前期雖然未開科舉,但吏員選拔同樣是採取考試選拔的制度,如果再加上官、吏之間比較順暢的流動環節,元代的官僚制度實際上較其他朝代更加類似於近現代的公務員制度,此亦元代政治制度之中蔚為可觀的閃光點。
再者,從政治地位來看,儒士之地位亦非其他戶計所能比擬。按《元史·百官志》之中對於官員銓選制度的記載來看,元代的官員選拔主要有三條途徑:1、怯薛(即宮廷宿衛);2、吏進;3、科舉。其中,怯薛來源主要是元朝建國時所確立的九十五戶“大根腳”家族子弟,約占元代官員總數的十分之一,此處不論。元代科舉始於元仁宗延佑二年(1315年),終於元惠宗(即元順帝)至正二十五年(1366年),總計五十一年,其中有六年因奸相伯顏擅權中斷(1336-1342),科舉持續時間共四十五年,開科十六次,共取士一千二百人左右。其中,漢人和南人(亦即儒戶所屬族群)約600多人,人數殊少,亦不足論。因此,真正作為元代官員銓選,特別是中下級官員銓選的主要渠道,則是吏進,這也是元代官員銓選制度中最具特色的的一點。
中國歷代,特別是自隋唐以降,官、吏分野,吏員,也就是各級政府機關中的辦事人員要想擢升為官,難比登天。唯元朝例外,元代受蒙古人實用主義之影響,中原傳統觀念拘束較少,官、吏界限並不如其他朝代那樣明顯。因此,元代大量官員是從吏員中擢升。而且,元代的吏員地位亦較之其他朝代更高,某些政府機構的吏員最高可有六、七品之品級。
元代前期雖長期未開科舉,然而通過吏進之門,仕途並未向儒士阻塞。相反,元代一直將以儒為吏作為既定國策之一,並長期執行。如世祖時,就發布政令:“定令儒生願試吏郡縣者,優庸之。”仁宗時,“有召,省掾用儒士擢入”,“仁宗懲吏,百司胥吏聽儒生為”。元人陶安亦有論述:“朝廷以吏術治天下。中土之才積功簿有致位宰相者。時人翕然尚吏。雖門第之高華,儒流之英雄,皆樂趨焉。”
另外,還要特別說明一點的是,元代前期雖然未開科舉,但吏員選拔同樣是採取考試選拔的制度,如果再加上官、吏之間比較順暢的流動環節,元代的官僚制度實際上較其他朝代更加類似於近現代的公務員制度,此亦元代政治制度之中蔚為可觀的閃光點。
總結
從以上材料我們可以看出,元代的儒士非但社會地位並不低下,實際上無論在政治、經濟等各方面地位都遠較其他戶計更為優越。而且,當然,由於民族等級制度,以及講求“根腳”大小的問題存在。終元之世,高級官員一直為開國之初的“九十五千戶”所壟斷。然而,所謂“九儒十丐”之說,亦實屬荒謬不經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