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黃河南部地區藏族的習慣法之一。其俗有9種說法。在裁決偷盜時,採用賠l罰9的辦法。打架鬥毆傷人者,罰9頭牲畜。致死人命者,賠命價。命價分3等,大頭人活佛為一等人,一般頭人和阿卡為二等人,普通百姓為三等人。如致死大頭人或活佛賠9條命價,致死阿卡和一般頭人賠3條命價,致死普通百姓賠一條命價,致死婦女,只賠半條命價。每條命價規定為8l頭牲畜(包括馬牛羊)。在實際執行中以賠方家境好壞而定,一般家庭都會為此傾家蕩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