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久[002411]

九九久[002411]是一支以苯乙酸、氯化銨、硫酸銨、硫酸吡啶鹽、塑膠製品的生產、銷售為主營業務的股票。

要點一:所屬板塊 化工行業板塊,股權激勵板塊,預虧預減板塊,鋰電池板塊,江蘇板塊。
要點二:經營範圍 7-氨基-3-去乙醯氧基頭孢烷酸(7-ADCA)、5,5-二甲基海因及其衍生產品、三氯吡啶醇鈉、六氟磷酸鋰、鋰電池隔膜、高強高模聚乙烯纖維、鹽酸、氟化氫(無水)、苯乙酸、氯化銨、硫酸銨、硫酸吡啶鹽、塑膠製品的生產、銷售;
化工設備(壓力容器除外)、機械設備製造、安裝;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及技術的進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要點三:併購重組-陝西必康作價逾70億借殼上市 2015年4月20日發布重組預案,公司擬以7.8元/股非公開發行不超過9億股,合計作價70.2億元收購新沂必康等持有的陝西必康100%股權;
同時擬以8.39元/股,向李宗松、周新基、陳耀民、薛俊、何建東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配套資金23.2億元,主要用於標的資產子公司必康江蘇的製藥生產線技改搬遷項目。據介紹,陝西必康成立於1997年,是集原料藥、中成藥及化學藥品等生產和行銷於一體的現代化大型醫藥企業集團,是國內目前製藥行業擁有全劑型、品種數量最多的製藥企業之一。
根據方案,新沂必康和陝西北度承諾:陝西必康在2015-17年實現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5.5億元、6.3億元及 7.2億元。
要點四:3500萬入股九邦新能源 拓展新能源產業鏈 2015年2月11日公告稱,公司擬合計出資3500萬元,擬出資受讓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東諾邦科技所持有的該公司250萬元的股權,並在此基礎上對目標公司增資1500萬元。
股權轉讓和增資完成後,九邦新能源註冊資本由3500萬元增至5000萬元,公司持有其35%股權。據介紹,九邦新能源是一家專門從事鋰電池電解液及其新能源、新材料的研發、生產與銷售的公司,致力於高端阻燃電解液、高電壓電解液和低溫電解液、動力電池電解液產品的開發。
要點五:醫藥中間體領先企業 公司產品分為醫藥中間體和氮肥2大塊,包括頭孢中間體7-ADCA,頭孢側鏈中間體苯甲醛,醫用消毒劑中間體5,5-二甲基海因,抗癲癇藥物中間體氯代環己烷和碳酸氫銨。其中,7-ADCA年產能1000噸,5,5-二甲基海因年產能4000噸,苯甲醛年產能1萬噸,均位居國內同行業首位。
要點六:農藥中間體-業務增長點 三氯吡啶醇鈉主要用於生產農藥毒死蜱,毒死蜱是有機磷類殺蟲劑第一大品種,作為高毒替代優選品種,在我國及其它開發中國家和地區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預計到2015年,毒死蜱原藥的產量將達到10萬噸,對應的三氯吡啶醇鈉的需求量約6.5萬噸。
而目前國內生產能力僅為2.5萬噸。公司三氯吡啶醇鈉合成工藝已獲突破,填補國內無溶劑法,工業化,清潔生產三氯吡啶醇鈉的空白。09年公司三氯吡啶醇鈉投產產能為4000噸,2010年將達到6200噸,2011年後將達到1萬噸。
要點七:擴大產能 公司以募集資金5000萬元投資搬遷擴建2000噸7-ADCA生產線項目,07年9月,公司已利用自有資金與銀行貸款啟動該項目,一期工程(即搬遷完成並擴建至1000噸產能)已於08年1月投入使用並開始生產,達產後,二期工程預計年均銷售收入3億元,稅後利潤2640萬元。
2011年7月公司擬將募資1.05億元投資500噸/年GCLE項目變更為新增年產15000噸三氯吡啶醇鈉擴建項目,在公司現有的年產5000噸三氯吡啶醇鈉生產裝置的基礎上,新建年產15000噸三氯吡啶醇鈉生產裝置,將該產品生產能力擴大至年產20000噸,達產後預計實現年均銷售收入2.5億元,實現年均稅後利潤4909.98萬元。(募投項目7-ADCA二期工程(擴建1000噸)項目分步實施,至2010年末已接近400噸產能,2010年度實現效益226.51萬元)
要點八:投資六氟磷酸鋰項目 公司用8050萬元超募資金投資建設年產400噸六氟磷酸鋰項目。主產品:六氟磷酸鋰400噸/年,副產品:鹽酸(31%)2000噸/年,氟化氫800噸/年,氟化鈣48噸/年。
該項目建成後,按現在市場中等價格計算年可形成銷售額12339.6萬元,實現稅後利潤3958.24萬元。六氟磷酸鋰是無機氟化工領域中的科技含量較高的品種。特別是在汽車等領域大力發展不可再生能源的替代品,其中鋰離子動力電池是優先發展的項目之一,作為鋰離子電池電解液的電解質六氟磷酸鋰更是國家推薦的重點結構調整項目。(2011年6月28日公告該項目預計2011年年底前全部達產)
要點九:1.4億元再擴建六氟磷酸鋰項目 2011年8月股東大會通過公司在現有的年產400噸六氟磷酸鋰裝置的基礎上,新建年產1600噸六氟磷酸鋰生產裝置,形成年產2000噸六氟磷酸鋰的生產規模,預計需新增投資1.4億元。
整個項目的建設期為2年,計畫分兩期實施,2011年下半年著手進行各項前期工作,2012年上半年利用現有兩幢廠房進行一期工程建設,新建一套年產800噸的生產裝置,2012年三季度進行二期工程土建施工和設備定製,2013年三季度建成第二套年產800噸的生產裝置,力爭2013年年底前達到年產2000噸六氟磷酸鋰的生產規模。項目全部建成後,預計可形成年銷售收入3.79億元,實現利潤總額1.78億元,淨利潤1.34億元。
要點十:投資新項目 2012年3月,為進一步最佳化產品結構,加快企業轉型升級,增強企業的持續發展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公司擬使用資金31,060.8萬元在江蘇省如東沿海經濟開發區投資建設年產3200噸高強高模聚乙烯纖維項目,項目建設期為2.5年,為降低投資風險和便於後期技術改進,工程將分兩期實施,每期安裝四條生產線。
項目建成後,公司將進一步拓展主營業務範圍,提高國產高強高模聚乙烯纖維的產量,占領國內纖維高端市場、替代進口,滿足國內市場對高強高模聚乙烯纖維日益增長的需求,進一步提升公司行業地位和國際競爭力。本項目滿負荷年份預計可形成銷售收入52,800萬元(含稅),實現利潤總額12,144.2萬元,稅後利潤9,108.2萬元。
要點十一:第四代頭孢中間體GCLE 以GCLE為母核可製備的藥品主要有頭孢唑啉,頭孢替安,頭孢哌酮,頭孢他啶等。GCLE作為新興的第四代頭孢中間體,國內市場剛剛起步,產品附加值高於已經日趨成熟的第三代頭孢中間體7-ADCA,屬緊缺醫藥中間體,生產技術複雜,國際上只有少數企業掌握。國內GCLE產能只有800噸左右,而市場需求約2500噸,主要依靠從國外進口解決。
要點十二:7-ADCA子行業 7-ADCA是一種重要的頭孢類抗生素中間體,是傳統的合成頭孢菌素三大母核之一,是頭孢類系列產品頭孢氨苄,頭孢拉啶,頭孢羥氨苄等抗生素的中間體,合成路線複雜,反應難度大。7-ADCA及GLCE的原材料青黴素GK鹽全球產能的80%集中在我國。印度是主要的出口目的國,占90%以上。2010年2月,印度工商部對原產中國的青黴素工業鹽作出反傾銷裁決,印度的阿拉賓度等兩家企業已經關停了7-ADCA工廠,預計關停產能在2000噸左右,這將給我國的7-ADCA行業帶來較大的機會。
要點十三:客戶優勢 公司與國內頭孢藥物主要生產企業浙江浙邦製藥有限公司,浙江昂利康製藥有限公司,山西威奇達藥業有限公司,大型原料藥生產商阿拉賓度·同領(大同)藥業有限公司,山東淄博新華-肯孚製藥有限公司,國際著名原料藥製造企業Clariant UK Ltd.(英國),國際著名殺菌劑配方企業Progiven. S.A.S(法國),Bromine Compounds Ltd.(以色列)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公司的優質客戶群體,將進一步鞏固公司在醫藥中間體行業內的競爭優勢。
要點十四:循環經濟優勢 公司7-ADCA生產過程中的中間產物包括過氧乙酸,廢氣氨,廢吡啶及苯乙酸。其中公司將過氧乙酸作為新產品GCLE的生產原料,將廢氣氨作為7-ADCA生產的原料,直接循環利用,將廢吡啶銷售給吡啶鹽生產廠商生產吡啶鹽成品,其作為7-ADCA的生產原料在整個醫藥中間體產業鏈中循環利用,將苯乙酸銷售給青黴素生產廠商,作為青黴素原料在整個醫藥中間體產業鏈中循環利用。通過實施環保改造,公司年均節煤,節電,節汽折合標準煤約2.1萬噸,年節約用水500萬噸。
要點十五:簽訂重大契約 公司於2014年6月25日在江蘇省如東沿海經濟開發區與江蘇琦衡農化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琦衡農化”)簽訂了《供銷契約》(契約編號:QH20140625),該契約約定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間,公司向琦衡農化銷售14,400噸三氯吡啶醇鈉,契約金額合計為492,480,000元(含稅),占公司2013年度經審計營業總收入的55.04%。公司表示,該契約金額(含稅)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總收入的55.04%。該契約如能順利履行,將對公司日後的經營業績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
要點十六:股權激勵 2011年11月,公司擬授予股票期權總數為400萬份,占公司股本總額23220萬股的1.72%。公司授予激勵對象每份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3.55元。
行權條件為以2010年營業收入為基數,公司2012-2015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增長率不低於35%、65%、100%、135%。本計畫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
要點十七:股東回報規劃 2012年7月,公司制訂股東回報規劃(2012-2014年)。未來三年內,未來三年,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潤。在公司盈利、現金流滿足公司正常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公司將優先採用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重視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在符合現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公司2012年至2014年原則上每年均應實施現金分紅。公司在當年盈利且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值的情況下,如未來十二個月內無重大投資計畫或重大現金支出計畫等事項(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除外)發生,應採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低於當期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公司連續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以現金方式分配利潤的具體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盈利水平和經營發展計畫提出,報股東大會批准。未來三年,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盈利情況及資金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現金分紅。公司經營情況良好,並且董事會認為公司股票價格與公司股本規模不匹配、發放股票股利有利於公司全體股東整體利益的,可以在滿足上述現金分紅之餘,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預案,並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要點十八:自願鎖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周新基,股東王邦明,秦寶林,楊德新,高繼業,李敏等6人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其他股東管懷兵等32人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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