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類產品

乙類產品是指我國增值稅試行初期對採用“扣稅法”計稅產品歸類的名稱。“乙類產品”的名稱自1984年10月我國增值稅正式試行時產生,至1987年2月完善增值稅計稅辦法時廢止。當時乙類產品所包括的具體產品有: 鋼坯、 鋼材、 西藥等。

將西藥和中成藥品分為甲、乙兩類,主要是考慮到我國各地區間經濟水平和醫療消費水平的差異很大。一方面,通過甲類目錄,可以保障最大多數參保人員基本的醫療需求,而選擇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又能使職工根據用藥適應症的個體差異和經濟能力獲得有效的藥品;另一方面,通過甲類目錄將控制用藥的基本水平,以巨觀控制藥品費用支出,同時通過乙類目錄給各地根據用藥習慣和經濟水平留出進行調整的餘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