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類消費物價指數

乙類消費物價指數是香港消費物價指數之一。反映香港占總戶數30%的中等收入家庭開支水平和消費物價的指數。編制基期與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相同,分別為1973年7月至1974年6月,1979年10月至1980年9月,1984年10月至1985年9月,1989年10月至1990年9月,及1994年10月至1995年9月。基期的指數為100。乙類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每月平均家庭開支水平,比甲類的家庭高得多。1973~1974年基期反映的月平均消費為1500~2999元;1979~1980年為3500~6499元;1984~1985年為6500~9999元;1989~1990年為10000~17499元。與此相適應,各類消費支出的權數也與甲類略有不同。以1989年10月至1990年9月的基期為例,食品為35.34%,住房為23.77%,燃料及電力為2.36%,菸酒為1.64%,衣著為7.23%,耐用品為5.12%,雜項物品為5.89%,交通費為7.5%,勞務為11.08%。乙類消費物價指數1994年147.7,比上年上升8.6%,1995年為161.3,比上年上升9.2%,1996年比上年上升8%。

指數涵蓋香港約百分之三十的住戶,在基期(base period)(即1999年10月至2000年9月)時的每月開支範圍為18500港元至32499港元之間。由於自1999/2000年以來物價已有轉變,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住戶的每月開支範圍,以2004年的價格計算大約相等於17000元至29800元之間。政府統計處會根據乙類消費物價指數,加上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丙類消費物價指數涵蓋的所有住戶的整體開支模式,編制一項綜合消費物價指數(Composite CPI)。這指數的按年變動率,一般用以反映整體消費物價通脹。
現時政府統計處會每月分布一次最新的乙類消費物價指數及相關的數據分析。2005年11月的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上升了1.8%;截至該月止的三個月內,乙類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較一年前同期上升1.8%;截至該月止的十二個月內,乙類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較一年前同期上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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