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類信託貸款

乙類信託貸款是金融信託部門以自身吸收的信託存款為來源,在保證受益人能享受到應有的收益的前提下,自主地選擇貸款的用途和對象的業務。它屬於信託部門對信託資金的自主運用,具有銀行貸款的一般特徵,它既可以改變資金的性質和用途,又具有擴大信用規模的特徵。國家對此類貸款的管理比較嚴格,視同對銀行貸款的管理。

現行規定為: 信託貸款要按比例交存存款準備金,用於固定資產的部分要按規定的比例執行,用於流動資金的部分要從嚴掌握。此類貸款的發放、收回都由金融信託部門自主辦理,其損失與風險都由金融信託部門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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