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債務違約的國家豁免問題研究》是2019年12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嚴文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主權債務違約的國家豁免問題研究
- 作者:嚴文君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12月
- 頁數:345 頁
- 定價:59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209429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在債務法律關係中體現的是,債務人有義務按時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規則。但當國家作為債務方時,債權人尋求救濟的問題就沒有那么簡單了。歷史上,債權人向債務國要求償付債務有多種方式,如主權債務重組、國際仲裁、司法訴訟以及成立專門的債權委員會處理債務問題,甚至出現過債權人向其母國尋求幫助,母國對債務國進行經濟制裁、外交保護甚至是武力索債的方式。在這些索債方式中,武力索債已經為國際法明文禁止,而經濟制裁和外交保護也由於容易造成國家之間的緊張關係而為各國所較少使用。債務重組、國際仲裁和司法訴訟方式成為解決主權債務違約案件的主要方式。與經濟安排和仲裁裁決相比,將主權債務違約案件納入司法訴訟程式在某種程度上可以使最終的債務安排具有更強的規範性、可執行性和法律效力,所以司法訴訟日益成為了債權人所青睞的糾紛解決方式。基於國際法上的國家主權原則,國家在司法訴訟中享有國家及其財產豁免權。國家及其財產享有豁免權,意味著債務國免於外國法院的管轄和執行,這無疑是對債務國的強大保護。但隨著大量國家採取了限制豁免理論,以及限制豁免理論適用內容和程度的擴張,以英國、美國、新加坡、加拿大為代表國家的立法和司法實踐,都在一定程度上對國家豁免權進行了限制性規定。由於國家豁免權可能直接影響到債務國和債權人的根本權益,所以外國法院在審理主權債務違約案件時,如何理解和適用有關的國家豁免規則成為了法院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
作者簡介
嚴文君,外交學院國際法系法學講師,兼任中國國際法學會秘書長助理、《國際法學刊》編輯。1983年9月生,廣西昭平人。2014年畢業予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分別於2013-2014年參加國家公派項目以聯合培養博士身份在紐約大學法學院留學,2017-2018年以訪問學者身份於牛津大學wolfson學院訪學。已公開發表《中國特色大國外交的國際法解讀》《李浩培先生的國際法思想》《陳體強先生的國際法思想》《對商業交易的判斷標準——“性質標準”和“目的標準”的取捨》等多篇學術論文。研究興趣領域主要是國際法一般理論、國際私法、仲裁法、國際組織法、國際人權法和人道法。
圖書目錄
導論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
二、本書的思路和結構
第一章 全球化背景下的主權債務違約問題
第一節 國際法律環境的巨觀發展
一、全球治理思潮下的國際法律秩序
二、法律多元化和法律衝突思潮下的主權債務違約
三、國家主權論和資本自由化的衝突
第二節 主權債務的內涵
一、主權債務的定義
二、主權債務的相關理論
第三節 主權債務的種類和債務違約的成因
一、主權債務的主要分類方式
二、主權債務違約的多種成因
第四節 主權債務法律關係分析
一、主權債務法律關係中的主體、客體和內容
二、違約和破產
三、國家繼承
四、主權債務訴訟和國際仲裁
第五節 歷史上幾次較為重大的主權債務違約案例及各自特點
一、20世紀80年代拉丁美洲經濟危機
二、1997年至1998年俄羅斯金融危機
三、2005年阿根廷債務重組
四、2009年杜拜主權債務危機
五、2010年歐洲主權債務危機
第六節 小結
第二章 主權債務違約中的國家豁免主體
第一節 主權債務違約中產生國家豁免問題的根源
一、國家是主權債務發行和擔保的主體
二、主權特質賦予了國家特殊的市場交易地位
第二節 主權債務人的主體適格性
一、國家與準國家實體
二、代表國家行使權力的機構或實體
第三節 國家豁免理論中對中央銀行的特殊規定
一、對中央銀行進行特殊規定的必要性
一、主權債務中中央銀行扮演的角色
三、中央銀行享有的國家豁免權
第四節 小結
第三章 主權債務訴訟中的管轄豁免
第一節 主權債務訴訟中的一般管轄規則
……
第四章 主權債務訴訟中的執行豁免
第五章 主權債務重組程式中的國家豁免問題
結論
參考文獻
附錄一 中英文名稱對照表
附錄二 常用簡稱對照表
附錄三 相關國際公約和國家法律節選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