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情說是認為獲得最快樂的情感是人生目的,以人的情感作為判斷是非善惡標準的教育主張。首倡者是英國道德哲學家舍夫茨別利。他認為道德的基礎不在理智而在情感,情感是人的行為動力,道德評價的標準不是人的行為而是人的情感取向。一個人對自己、對公眾社會具有正當而完整的情感就是正義和德行,而對它的欠缺或具有相反性質的情感就是墮落和罪惡。
赫起遜繼承舍夫茨別利道德起源於情感的學說,他指出,凡是我們認為道德的善或惡之每種行為,始終是出於對理性者的某種感情;我們所謂道德或罪惡,或是指這種感情,或是指基於這種感情的行為結果。英國哲學家大衛·休謨和亞當·斯密在舍夫茨別利和赫起遜的理論基礎上提出了同情說。大衛·休謨認為,感情是道德的主要因素,道德行為基於苦與樂的感情而產生。苦與樂的感情是行為的動機,也是判斷善惡的標準。人們以自己的快樂與痛苦的經驗為基礎, 通過聯想而對別人的喜怒哀樂感到相同的感情,從而以同情為依據評價別人的行為。亞當·斯密反對道德來源於神或理性的觀點,也不贊同以效果功利來判斷道德的主張。他認為道德起源於人的一種本能的原始的感情,即同情感,把一般人的普遍同情作為評判道德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