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令第65號――關於免去徐紹史等職務的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02月24日發布,自2017年02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
- 發布日期:2017年02月24日
- 實施日期:2017年02月24日
- 效力級別:任免
- 法規類別:職位職稱
主席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7年2月24日的決定:
一、免去徐紹史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何立峰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二、免去吳愛英(女)的法務部部長職務;
任命張軍為法務部部長。
三、免去高虎城的商務部部長職務;
任命鐘山為商務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17年2月24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7年2月24日的決定:
一、免去徐紹史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何立峰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二、免去吳愛英(女)的法務部部長職務;
任命張軍為法務部部長。
三、免去高虎城的商務部部長職務;
任命鐘山為商務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