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審任職資格制

主審任職資格制即審計人員經局“精品工程”評審委員會評審打分,達到省審計廳規定的基本分值標準的審計項目為合格項目,該項目主審同時取得評審委員會頒發的主審任職資格證書;未達到省廳規定標準的審計項目為該年度的劣質項目,該項目主審即被取消主審資格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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