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體辯證法( dialectics of subject and object)是西方馬克思主義關於辯證法的一種解釋。匈牙利盧卡奇在《歷史和階級意識》一書中率先提出。他把主體當作集體主體“我們”,認為辯證法的關鍵性決定因素是主體和客體的相互作用,但主體和客體的辯證法只局限在歷史和社會的範圍內。由此批評恩格斯錯誤地追隨黑格爾,把辯證法擴大到自然界,提出所謂的自然辯證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主客體辯證法
- 外文名:dialectics of subject and object
- 定義:是西方馬克思主義關於辯證法的一種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