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投案

主動投案

主動投案,法律術語。可以向紀委主動投案,也可以向監委主動投案。

案例:2019年5月9日,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主動投案
  • 屬性:法律術語
  • 示例:秦光榮主動投案
  • 特徵:“主動投案”的主體不一定構成犯罪
特徵,案例,解讀,

特徵

對比發現,秦光榮主動投案是中央紀委首次在發布審查調查訊息中使用“主動投案”這個說法。此前,2018年7月31日和8月17日,在發布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和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鐵接受審查調查訊息時,使用的說法是“已投案自首”。
“主動投案”的主體不一定構成犯罪,如果構成違紀,可以向紀委主動投案;如果構成職務違法但尚未構成職務犯罪,也可以向監委主動投案,但以上情形並未構成職務犯罪,不能稱作“自首”。

案例

2019年5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了一則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訊息: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正在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解讀

秦光榮“主動投案”,就等於“自首”嗎?從字面來解讀,不一定。首先,有可能他主動交代的涉嫌違紀違法的情形尚未嚴重到構成職務犯罪;其次,有可能他儘管已主動投案,但尚未如實供述職務犯罪的罪行;也有可能是他涉嫌職務犯罪的情況較為複雜,要認定“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需一個過程,尚不能認定為自首情節。秦光榮“主動投案”到底最終有沒有構成自首,只有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布對其處分決定時才能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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