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與僕役法,是1800年代至1900年代的西方法律, 基本介紹 中文名:主人與僕役法外文名:Master and Servant Act)時代:1800年代至1900年代規管:勞資關係 主人與僕役法,(Master and Servant Act),是1800年代至1900年代的西方法律,規管勞資關係。在1823年,英國法案規定此等勞動法中的主人與僕役契約關係。美國和澳大利亞在1845年、加拿大在1847年、紐西蘭在1856年及南非在1856年也有此等勞役法立法,內容相當有利僱主,規定雇員要對主人忠誠及服從,不準參與或成立工會之類的工人組織,因為當局認為工人結社將防害商業經濟的發展,是刑事罪行。《主人與僕役法》又規定,犯此法者將被處罰做苦工。以上此等法律在1870年代開始被取代,由一條1871年的英國工會法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