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憲法日

丹麥憲法日

丹麥憲法日是為紀念1849年6月5日菲德烈七世國王頒布的第一部憲法,它標誌著丹麥君主專制的結束,建立了君主立憲制國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麥憲法日
  • 外文名:無
  • 目的:紀念1849年6月5日菲德烈七世國王
  • 標誌:它著丹麥君主專制的結束
簡介,來歷,

簡介

丹麥王國(丹麥文:KongerigetDanmark)是斯堪地納維亞裡面積最小的一個國家,位於歐洲北部日德蘭半島上及附近島嶼。南面就是德國,北部瀕臨大西洋北海和波羅的海瑞典挪威分別位於丹麥以北及西北方向,與丹麥隔海相望。
每年6月5日是丹麥的法定節日,紀念l849年通過的第一部丹麥憲法。這一天丹麥到處懸掛起國旗,政治家們出來發表演說.宣傳自己的政治見解,選民們則悠然自得地坐在草地上休息,享受憲法為他們帶來的自由權利。

來歷

丹麥於1849年6月5日頒布了第一部憲法。這部憲法是19世紀40年代歐洲資產階級革命的浪潮波及丹麥的產物,它標誌著丹麥君主專制的結束和國王與政府、議會共享權力的開始。它雖經幾次修訂,但其基本原則未變,是今日丹麥君主立憲制和民主制的基石
丹平麥憲法自頒布起先後修改了四次。第一次修改是在1866年,對議會上院的結構進行了調整並擴充;第二次修改是1915年,擴大了公民的選舉權,允許婦女與男子平等地參加選舉,取消了貴族的特權;第三次修改是在1920年,對議會的選舉方法進行了修改和補充,並確定日德蘭半島南部歸屬丹麥;最後一次修改是在1953年,取消了議會的上院,把議會改變為一院制,並規定女性可以繼承王位。因此,1953年丹麥修訂的憲法就是現行的完法。
丹麥憲法的基本條款規定,每一個18歲以上的丹麥公民都有權在選舉之日以投票的方式參與國家管理;國王和議會共同擁有立法權,國王有行政管理權,法院有司法管轄權,實施辦法是,所有法規均由議會審議和通過,但必須經過國王簽署後才能成為法律,國王將其行政管理權授予政府內閣成員,內閣成國向議會負責。國王本人沒有政治權力,也不承擔義務。
丹麥憲法還規定,如果對憲法的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則必須全民投票公決。
6月5日這一天是丹麥法定假期,人們以懸掛國旗的方式慶祝。各黨派領導人都會發表講話,人們也會聚集在公園裡公開聚會,談論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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