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稜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四川省眉山市丹稜縣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稜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丹稜縣關帝路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規劃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統籌銜接其他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的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造林綠化、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名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礦產資源和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縣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縣級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
(十三)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和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和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及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規劃管理和規劃監督工作。
(十六)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和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七)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貫徹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十八)配合國家對轄區內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組織、協調、實施自然資源督察工作。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重大違法案件。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綠化全川眉山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建設,加快實現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二)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等部門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必要時,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黨建、人事工作。
下設法規信訪辦公室,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有關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本行業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衛片及土地督察工作。負責接待、受理、協調、處理來信來訪。
下設財務室,承擔自然資源系統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財務工作。
(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股
承擔縣本級國有土地及地下空間劃撥轉出讓、轉讓、收回、改變用途的審核及方案報批工作。管理全縣探礦權、採礦權市場,承擔探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的初審工作。承擔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
下設森林資源管理辦公室,承擔全縣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牽頭開展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組織開展全縣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下設林業產業辦公室。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牽頭開展退耕還林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林業科技術推廣運用工作。
(三)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股
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統籌指導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各類專項規劃,依法依規組織實施相關規劃及其調整、審批工作。指導全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報批工作。承辦各類建設項目和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占地審批的事務性工作。
下屬單位
(一)森林防火中心
負責落實落實綜合防災減災相關要求,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控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中心
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造林綠化、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修復等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的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
(三)地籍事務中心
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土地調查、土地登記,負責全縣地籍管理信息系統的使用。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不動產測繪、行政區劃界線測繪管理。負責全縣地圖和各類專題地圖的審查。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及其他地理信息資源管理和質量監督。負責提供縣城出讓地塊的地形圖。
(四)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全縣土地收購、儲備和開發整理工作。負責做好土地收購、儲備、開發整理的資金測算平衡和運營。收集、匯總、儲備、發布土地出讓信息。
(五)不動產登記中心
負責縣自然資源局職責範圍內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動產登記具體實施工作,指導全縣不動產登記業務開展。
(六)規劃服務中心
負責縣城區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負責縣城區建築方案、規劃等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縣城建設項目和城市規劃區市政設施規劃紅線的放線、驗線工作。負責籌備縣規委會的召開等工作。負責出具縣城區土地規劃設計條件、提供地塊規劃管理矢量數據包和紅線圖,負責已建成建築的改、擴建規劃管理。負責轉報國家、省有關部門核准項目的選址方案。
(七)國有林場
負責保護培育國有林業資源,維護生態國土安全和提供生態公益服務。
(八)土地統一徵用中心
宣傳、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受縣自然資源局委託,負責實施全縣征地、補償、安置、拆遷工作。
(九)執法大隊
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等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執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自然資源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土地、礦產等方面的違法行為,承辦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工作。
(十)木材檢查站
負責原木、原竹、原條、林片。負責大宗木製半程品、實木成品。負責從林區向外運的木質舊房料和大頭直徑5厘米以上的薪材。負責活立木運輸的檢查,依法查驗木材運輸證件。負責森林植物的調運檢疫檢查,依法查驗植物檢疫證件。負責野生動物運輸的檢查,依法查驗野生動物運輸證件。制止違法運輸木材、種苗、野生動物等的行為。承辦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森林資源保護工作。
現任領導
蔣林:丹稜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郭艷:丹稜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高志雄:丹稜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中共丹稜縣紀委派駐丹稜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程瑞雄:丹稜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彭鑫旭:丹稜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祝聞:丹稜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郭靜梅:丹稜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總規劃師。
劉志鴻:丹稜縣規劃服務中心主任。
敖莉瓊:丹稜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
王宇:丹稜縣森林防火中心主任。
李浩鎧:丹稜縣土地儲備中心主任。
葉科:丹稜縣國有林場場長。
辦公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丹稜縣關帝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