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丹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丹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丹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丹稜縣丹稜鎮楊柳街8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研究擬定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城鄉規劃、村鎮規劃、新農村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建材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規劃建築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事業的方針、政策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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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制定全縣城鄉發展戰略及城市規劃管理的辦法;指導城鄉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繪工作;承辦城市規劃區和各類開發區規劃的綜合協調;對城市建設用地規劃、建築規劃、市政和管線工程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城市消防規劃、人防規劃、抗震規劃實施直接管理;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負責縣城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並監督檢查實施;負責編制縣城專項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規和建設性詳規;具體承辦在城市規劃實施過程中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和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作;負責城市建築方案的審批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全縣城市規劃區和村鎮規劃區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的管理工作;參加工程施工的放線、驗線、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對風景旅遊區的規划進行巨觀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專項建設項目(給排水、電力、燃氣、通訊、供熱、防洪、人防、交通、抗震、名城保護、消防、綠化等)的規劃設計審查和上報審批工作並實施檢查。負責丹稜城區新建通信、燃氣、電力、光纖等地下管線審批和建成後的重建施工審批,負責丹稜城區地下管線的規劃審批。負責建成後的地下管線管理和開挖審批。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測繪法律、法規和規章,管理全縣的測繪工作,業務上接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和指導;負責制定全縣的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及重大測繪的計畫編報、工作規劃,納入縣級計畫與財政的測繪項目的審定、指導、協調和技術監督;負責在全縣推行和管理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指導測繪標準化、計量和質量體系技術工作及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和管理全縣基礎地理系統的建設、測繪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統計年報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市場、地圖市場的監督管理。
(三)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程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主管全縣建築業和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室內外裝飾裝修市場及工程監理、施工安全、工程造價、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檢測;負責建築業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及市場準入管理;草擬建築業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
(五)主管全縣工程規劃、勘察設計諮詢業。負責規劃勘察設計市場準入,指導和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規劃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批、開工審批。負責新建小區或建築配建的光彩工程方案和驗收。
(六)負責丹稜城區城市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及房屋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市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丹稜城區城市基礎設施、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工作,負責丹稜城區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審批。
(七)指導全縣燃氣和市政設施的規劃建設工作;指導城鎮建設監察和城市防洪設施建設工作;負責統籌安排全縣門站之外的城鎮、鄉(鎮)、村的居民和非居民(工業、商業、團體、加氣站等)燃氣管道保護工作,作為城鎮燃氣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要求履行相關職能職責;負責新建、改建石油氣管網管道及液化石油氣充裝站、配送(集中儲存)庫房的規劃選址和規劃核實,對違反規劃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建成的城市防洪排澇設施運行管理;負責城市排澇、排污通道清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保全工作。指導全縣小城鎮規劃設計、開發建設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研究制定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的建設、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廉租房的建設規劃及相關的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房的資金安排。負責全縣房地產業和房地產市場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評估、交易、權屬管理、白蟻防治、城鎮房屋拆遷等工作;監督管理房地產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及市場準入。
(九)負責協調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的有關事務。
(十)制定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研究和成果推廣,負責指導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工作。
(十一)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參與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全縣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三)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建築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建設行業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城市綜合管理規劃、計畫,起草城市綜合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參與鄉鎮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工作。
(十五)負責城區範圍內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鄉鎮鎮容村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臨街景觀等市容市貌管理;負責對城區施工現場打圍作業等有關市容市貌的檢查監督和管理。負責丹稜城區建成區公園、廣場、公共綠地、道路等公共地帶和臨街建(構)築物搭建、裝修、堆放、吊掛影響市容、市貌和秩序的處罰。負責對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內亂搭亂建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主管城區市容環境衛生,配合治理城區市場環境衛生。
(十六)負責城區範圍內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鄉鎮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街道、廣場、公共場所等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處置;負責建築垃圾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指導協調鄉鎮垃圾處理。負責液化石油氣配送經營戶(點)門前“三包”管理;負責查處城市占道(人行道)經營和將運輸氣瓶車輛占道(機動車道)停放的行為。
(十七)負責城區範圍內的道路、街巷、廣場、雕塑、公廁、路燈等市政公用設施和花草樹木等園林綠化的管理與維護;指導協調鄉鎮公用設施和花草樹木等園林綠化的管理與維護工作。負責丹稜城區園林綠化、環衛設施、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建成後市政道路的管理和修復工作;負責公園、廣場的管護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的管理。
(十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人力客運三輪車的年檢和管理。負責規劃設定城區內貨運市場、非機動車停車場;負責洗車場的管理和監督;負責非機動車占道停放、機動車拋撒滴漏等違章、違規行為的查處;協助交警規劃設定機動車停車場和對機動車亂停、亂放、亂行的查處。牽頭負責超重、超限車輛進入中心城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丹稜城區建成區拋灑滴漏砂石運輸車進行處罰。
(十九)負責城區範圍內各種戶外廣告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張貼欄、宣傳欄、廣告牌、標語牌、店名招牌、霓虹燈等的規劃、設定審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對戶外亂設定、亂張貼、亂懸掛廣告進行查處。
(二十)負責對攤區、攤點、棚亭等進行規劃和審定。負責對占道經營、亂擺攤點、亂擺爐灶、亂倒污水的查處。負責統一管理城市地下雨污水管網工程資料檔案;負責對市政工程、開發小區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方案的雨污水管網分離進行專項審查;參與城市在建工地雨污水管網建設的現場監管。
(二十一)負責對城區公共地段敞放家禽家畜、燃放煙花爆竹、沿街拋撒冥錢等影響環境衛生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二十二)協助環保部門對城區範圍內的噪聲、噪音、空氣污染(除工業)等實施管理;協助公安、衛生、畜牧等部門,對城區範圍內交通秩序、除“四害”、犬只等進行管理。負責丹稜城區建成區建築工地圍牆以內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管理與執法工作。
(二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和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保密、保衛、信訪、對外聯絡、接待、會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調研等工作;起草局的重要文稿;負責局的目標管理和行政工作的督查督辦;綜合協調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城建工作的提案、議案、建議的辦理;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勞動工資、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專業技術職稱的辦理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以及城建系統的社團管理;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紀檢工作。
組織編制年度預算、決算、上報審批和監督執行工作;審核預算外資金的開支;協助有關部門對下屬事業單位進行財務檢查;負責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產權登記和國有資產的清查和管理;辦理專控商品的審查和報批;負責全縣城建資料的綜合統計、分析、匯總、編制工作;負責下屬事業單位人頭經費的劃撥和局機關人員的工資發放及有關費用的報銷等工作;負責管理財務檔案資料。
(二)行政許可股
負責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相關工作和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多負責以下項目的辦理、審批:建設項目選址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臨時建設規劃許可;燃氣設施改動審批;依附於城市道路、橋樑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燃氣經營許可;改變城市園林規劃、綠化用地性質審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人民防空警報設施拆除審批。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報建和建設項目的全過程服務;協調建設工程報建過程中有關問題,為建設方提供優質、高效、全方位服務。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許可的審批和管理;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占用綠地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定許可;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城市建築垃圾核准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拆除環境衛生設施審批多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審批;負責縣城規劃區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危害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建設項目審批。
(三)建設工程管理股
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擬定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政公用等專業規劃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廣場、熱力 、供氣、城市防洪設施、城市雕塑、公交場站工程建設的管理指導工作;指導城市綜合開發、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對市政工程企業資質、市政工程監理和市政工程設計資質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參與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負責編制重點建設年度實施計畫;監督、檢查重點建設和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協調處理工程建設中的有關問題;參與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工程概預算工作。負責全縣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負責風景名勝區內的重大建設項目審查、報批;參與全縣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遺產的保護、監測與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全縣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和行業計畫管理;指導全縣建築業體制改革,推動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培育和管理建築市場對縣外企業進入我縣經營建築業進行審查、註冊登記管理;負責對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製品企業、裝飾裝修企業、電梯安裝、塔機拆裝、建設監理單位和工程代理、檢測機構的資質審查、年檢、申報、頒證工作;負責全縣施工安全工作和建築安全施工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混凝土構件廠(場)管理、資質審查、年檢、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施工安全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業勞務市場管理;參與施工人員崗位培訓和發證工作;制定建築業技術、安全施工和施工機械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監理、契約、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和建築業技術進步、散裝水泥推廣、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查辦理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施工圖審查和開工許可手續;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計畫,組織重大開發項目的實施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論證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行業技術市場,指導行業科技成果轉讓、推廣套用和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管理對外學術交流和科技情報工作。
(四)村鎮建設股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組織編制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和管理全縣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規劃、建設工作;指導村鎮的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程項目設計管理與施工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村鎮建設人才培訓;負責村鎮建設的統計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五)政策法規股(監察股)
負責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服務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文書的起草和規範性檔案的審定;負責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負責規劃、建設涉及的信訪協調和處理。負責本系統監察工作。
(六)城鄉建設檔案室
負責城建年鑑的撰寫和文書檔案收集、整理工作以及負責全縣城建檔案管理,對全縣各單位建設檔案進行業務指導、督促和檢查,參加建設工程竣工的檔案驗收和收集。
(七)市容市貌管理股
指導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管理;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政、園林、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工作;指導城市市容市貌綜合整治、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城市垃圾處理。協助公安、環保、衛生、畜牧等部門做好城市管理相關工作。
(八)鎮容村貌管理股
指導協調全縣鄉鎮鎮容村貌、環境衛生管理;參與鄉鎮市政、園林、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工作;指導協調鄉鎮鎮容村貌綜合整治、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協調鄉鎮垃圾處理;協助鄉鎮做好鎮容村貌管理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丹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諶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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