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戶口遷移辦理指南

丹東戶口遷移由丹東市公安局社區警務處、市內各公安派出所受理。

基本介紹

  •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 諮詢電話:21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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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第十三條。

辦理要件

1、購房落戶:持《房屋所有權證》(或公產房房照)、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夫妻投靠落戶:持結婚證、雙方戶口簿和身份證;
3、父母投靠子女或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持老人和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老人和子女戶口所在派出所或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關係證明”;
4、畢業生落戶:持《畢業證書》、本人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及在丹就業勞動契約(協定)書。

辦理流程

辦理人持相關手續到擬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

收費標準

戶口簿工本費9元。

收費依據

《國家批准的公檢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性收費項目》和國務院有關規定。

辦理單位

丹東市公安局社區警務處;市內各公安派出所。

辦理地址

市政府綜合樓(老樂購對面)6樓社區警務處戶籍管理室;市內遷移到擬遷入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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