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環境保護局是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廳秘發[2015]11號),設立的正處級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東市環境保護局
- 所在地區:遼寧省丹東市
- 單位屬性:市政府工作部門
- 黨組書記:楊相繼
- 局長:楊相繼
- 地址:丹東市振興區興七路3號
黨政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黨政領導
楊相繼 黨委書記、局長
馬廣武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楊 賀 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吉生 黨委委員、副局長
喬佩穎 黨委委員、副局長
韓寶良 黨委委員、副局長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擬訂地方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監督實施,參與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和產業政策。
(二)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計畫,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各類規劃、年度計畫,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化學品、固體廢物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污染防治,負責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
(四)實施主要污染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排污許可證發放相關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標,督察、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
(五)負責較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較大以上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流域、區域、海域的污染防治,指導、協調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提出環境保護意見,對涉及環境保護政策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七)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八)負責環境監測和環境信息發布。組織實施全市環境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路和環境信息網路,組織環境監測質量體系建設,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統一發布環境公報和重大環境信息。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技術示範工程和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負責環境保護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開展環境保護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一)指導環境保護系統行政體制改革和隊伍建設,協助做好縣(市)環境保護部門領導班子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境保護局設定7個內設機構;設定4個分局,為市環境保護局的派出機構。
(一)設定7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檔案、督查、文字綜合工作,負責政府工作目標、人大建設、政協提案的協調督辦,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
2.規劃財務科
負責組織編制市環境保護規劃、年度計畫和環境功能區劃,歸口管理環境保護資金項目,提出環境保護領域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組織編報、審核匯總預決算,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環境保護項目利用外資的管理工作。
2.規劃財務科
負責組織編制市環境保護規劃、年度計畫和環境功能區劃,歸口管理環境保護資金項目,提出環境保護領域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組織編報、審核匯總預決算,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環境保護項目利用外資的管理工作。
3.污染防治科(總量控制科)
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環境形式綜合分析研究,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和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擬訂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運營管理工作,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保護管理,組織實施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組織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
擬訂全市污染物總量控制減排規劃、計畫,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負責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分解、控制和調配,落實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排污許可相關工作,承擔全市環境統計和污染物源普查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負責環境監測管理,指導環境監測網和監測質量體系建設,指導環境質量狀況報告書的編制,負責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
4.監督管理科(審批管理辦公室)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和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協調指導,協調推進重大項目的省級以上環評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的落實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核技術利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級表審批工作。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和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協調指導,協調推進重大項目的省級以上環評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的落實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核技術利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級表審批工作。
5.法制科技科
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環境普法宣傳教育,負責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罰案件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科研成果技術推廣和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
6.核安全與應急科(自然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科)
負責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安全信訪處理,承擔輻射安全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監督全市危險廢物和廢舊、閒置放射源轉移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監督管理,負責III類射線裝置和IV類、V類放射源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核發、變更和註銷,負責進口廢物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核發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預審工作,負責一般固體廢物的監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境外核試驗的應急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編制、修定地方環境安全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環境應急隊伍演練,負責環境應急預警和應急信息報告工作,負責協調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縣(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協調有關單位組織東大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損失評估等工作。
組織、協調生態市創建工作,指導全市生態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狀況評估,組織擬定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指導、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含生物遺傳資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提出市、縣級自然保護區新建、調整的審批建議,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農村環境保護相關工作,指導、監督農村土壤污染防治、養殖污染綜合防治、農村面源污染防治、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等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監督、協調有機食品發展工作,擬訂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並指導建設,組織、指導生態鄉鎮和生態村創建工作。
7.政治處
負責局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環境保護宣傳、環境新聞審查和發布工作,承擔縣(市)環保部門領導班子的協管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群團工作。
機關黨委、紀委。合署辦公,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二)設定大孤山分局、振興分局、元寶分局、振安分局
(二)設定大孤山分局、振興分局、元寶分局、振安分局
各分局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負責區域內的環境保護工作。
2.牽頭協調區域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區域內的環境糾紛、環境信訪事項的調查處理。
3.負責貫徹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承擔排污許可相關工作,落實省、市提出的污染物控制指標,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負責環境統計工作,按要求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4.提出區域內環境保護領域地方財政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監督工作。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工作,開展環境保護科技相關工作,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推進清潔生產工作。
5.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對區域內重大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畫提出環境保護意見。承擔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和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協調與指導。負責組織開展在建項目的環境監理、項目竣工驗收等工作。承擔市環保局下放的審批驗收職責。
6.依法對區域內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等環境保護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7.負責區域內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養殖污染綜合防治和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等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8.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本轄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9.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負責本轄區內排污收費、排污許可證管理。
10.承辦上級環保部門和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單位
鴨綠江口國家級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局長:嚴梅芳
丹東市環境監察支隊
副支隊長:於文、李長濤、奉建輝(環境應急辦專職副主任、班子成員)
丹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站長:於新明
副站長:叢學、張海波
丹東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院長:張強
副院長:趙欣、王春罡、張麗麗(六級普通管理崗、班子成員)
丹東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副主任:李志萱
丹東市環境監控信息中心
曹芳宇、馬志如同志分別臨時負責主任、副主任工作
丹東市機動車污染防治站
張廣明(臨時負責站長工作)
副站長:李大慶
丹東市污水處理運營監督管理站
站長:許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