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分工
局 長:祝曉魁,負責全面工作,聯繫帽盔山市場監督管理所和湯池市場監督管理所。
副局長:李青文,負責人事辦公室、企業註冊審批指導辦公室、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辦公室,聯繫纖維市場監督管理所。
副局長:王曉強,負責辦公室、食品監督管理辦公室、藥械監督管理辦公室,聯繫臨江市場監督管理所、食品監督執法分中心辦公室。
副局長:單奕龍,負責法制辦公室、特種設備監督管理辦公室、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辦公室,聯繫站前市場監督管理所、調解指導分中心辦公室。
副科級領導幹部(保留原職級待遇):張文東,負責黨建辦公室、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辦公室、價格監督管理辦公室,聯繫永昌市場監督管理所、花園市場監督管理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對接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新聞宣傳科、科技和財務科、綜合規劃科工作。
1、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埋棵射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2、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3、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4、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定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凳歸付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二)人事辦公室,對接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部分工作。
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外事管理工作。
(三)法制辦公室,對接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科工作。
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黨建辦公室,對接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部分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指導精神文明、宣傳教育工作。
(五)企業註冊審批指導辦公室,對接丹東去慨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分局、行政審批中介機構監督管理科、登記註冊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工作。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2、擬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監督管理制度、措施,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組織指導審批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全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和管理。承擔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絡工作。承擔完善全區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等工作。
3、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抹舉料應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汗捉恥閥分析公開工作。在市區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籃疊)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辦公室,對接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用監督管理科、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科、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工作。
1、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市場經營主體執照及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
2、擬訂實施辣檔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3、主要負責旅遊市場經營行為的監管、市場秩序的維護、商品質量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和違法行為的查辦。
4、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按分工承擔流通領城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及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
5、負責我區市場方面的監督執法稽查工作。
(七)食品監督管理辦公室,對接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協調科、食品安全抽查檢測科、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餐飲監督管理科、食品監督執法分局工作。
1、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分析預測並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組織推動區政府食品安全創建工作,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2、擬訂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3、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全區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4、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貫徹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5、組織查處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6、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城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的制度措施、方法,組織實施並負責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建立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組織、監督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履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7、負責我區食品的監督執法稽查工作。
(八)藥械監督管理辦公室,對接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科、醫療器械註冊監督管理科、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藥品監督執法分局工作。
1、掌握分析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流通環節的監督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實施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組織開展不良反應監測。
2、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實施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組織質量抽查檢驗。
3、掌握分析化妝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組織指導其他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
4、負責我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方面的監督執法稽查工作。
(九)特種設備監督管理辦公室,對接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質量監督執法分局工作。
1、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2、負責我區特種設備方面的監督執法稽查工作。
(十)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辦公室,對接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發展科、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計量科、標準化科、認證監督管理科、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工作。
1、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提升活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2、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3、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4、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
5、組織實施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
6、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工作。並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7、負責我局質量技術方面的監督執法稽查工作。
(十一)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辦公室,對接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智慧財產權科、廣告監督管理科工作。
1、擬訂和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政策和措施,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強化涉農智慧財產權、植物新品種等綜合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調跨部門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執法協作機制建設和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涉外事務。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的政策措施,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與培訓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監測、信息發布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和發布智慧財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工作。承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擬訂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政策措施,指導重點行業、產業專利布局和專利導航,推進創新成果及時轉化,強化涉農智慧財產權運用。組織指導專利產業聯盟發展,培育智慧財產權優勢產業、優勢企業。落實智慧財產權交易政策,指導智慧財產權交易和運營市場的規範與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專利強制許可、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工作。
2、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和價格監督管理辦公室,對接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價格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分局、經濟檢查分局。
1、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擬訂有關反壟斷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2、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3、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的查處和督辦工作,承擔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三)站前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站前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商標廣告、智慧財產權、物價等各監管領域。承擔轄區區域網路格化建設及監管任務,並做好電子化匯總、建立監管檔案。負責轄區內業戶的登記註冊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宣傳、基層黨建、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四)永昌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永昌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商標廣告、智慧財產權、物價等各監管領域。承擔轄區區域網路格化建設及監管任務,並做好電子化匯總、建立監管檔案。負責轄區內業戶的登記註冊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宣傳、基層黨建、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五)臨江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臨江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商標廣告、智慧財產權、物價等各監管領域。承擔轄區區域網路格化建設及監管任務,並做好電子化匯總、建立監管檔案。負責轄區內業戶的登記註冊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宣傳、基層黨建、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六)花園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花園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商標廣告、智慧財產權、物價等各監管領域。承擔轄區區域網路格化建設及監管任務,並做好電子化匯總、建立監管檔案。負責轄區內業戶的登記註冊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宣傳、基層黨建、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七)帽盔山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帽盔山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商標廣告、智慧財產權、物價等各監管領域。承擔轄區區域網路格化建設及監管任務,並做好電子化匯總、建立監管檔案。負責轄區內業戶的登記註冊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宣傳、基層黨建、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八)纖維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纖維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商標廣告、智慧財產權、物價等各監管領域。承擔轄區區域網路格化建設及監管任務,並做好電子化匯總、建立監管檔案。負責轄區內業戶的登記註冊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宣傳、基層黨建、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九)湯池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湯池鎮政府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商標廣告、智慧財產權、物價等各監管領域。承擔轄區區域網路格化建設及監管任務,並做好電子化匯總、建立監管檔案。負責轄區內業戶的登記註冊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宣傳、基層黨建、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食品監督執法分中心辦公室
1、負責指導各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所)對轄區內市級監管以外的餐飲服務經營者的行政許可的現場核查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所)對轄區內市級監管以外的食品銷售經營者的行政許可開展現場核查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所)對轄區內市級監管以外的食用農產品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轄區內食用農產品開展監督抽檢王作;負責對學校、托幼機構、企事業單位食堂的現場核査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所)對轄區內市級監管以外的小餐飲服務經營者的行政許可的現場核查王作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法定標準和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抽驗及快速檢驗;組織收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資料;受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舉報投訴,查處各種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處置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和聯合檢查行動;制定轄區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2、承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調解指導分中心辦公室
1、負責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履行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協助有關部維護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提供產業政策諮詢、法律援助等服務;負責區個體勞動者協會工作;負責區私營企業協會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非公黨建工作。負責承擔市場監管系統申投訴、舉報事項的登記、分轉、回復工作。
2、承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3、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在市區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辦公室,對接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用監督管理科、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科、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工作。
1、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市場經營主體執照及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
2、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3、主要負責旅遊市場經營行為的監管、市場秩序的維護、商品質量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和違法行為的查辦。
4、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按分工承擔流通領城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及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
5、負責我區市場方面的監督執法稽查工作。
(七)食品監督管理辦公室,對接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協調科、食品安全抽查檢測科、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餐飲監督管理科、食品監督執法分局工作。
1、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分析預測並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組織推動區政府食品安全創建工作,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2、擬訂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3、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全區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4、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貫徹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5、組織查處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6、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城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的制度措施、方法,組織實施並負責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建立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組織、監督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履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7、負責我區食品的監督執法稽查工作。
(八)藥械監督管理辦公室,對接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科、醫療器械註冊監督管理科、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藥品監督執法分局工作。
1、掌握分析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流通環節的監督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實施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組織開展不良反應監測。
2、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實施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組織質量抽查檢驗。
3、掌握分析化妝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組織指導其他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
4、負責我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方面的監督執法稽查工作。
(九)特種設備監督管理辦公室,對接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質量監督執法分局工作。
1、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2、負責我區特種設備方面的監督執法稽查工作。
(十)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辦公室,對接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發展科、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計量科、標準化科、認證監督管理科、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工作。
1、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提升活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2、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3、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4、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
5、組織實施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
6、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工作。並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7、負責我局質量技術方面的監督執法稽查工作。
(十一)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辦公室,對接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智慧財產權科、廣告監督管理科工作。
1、擬訂和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政策和措施,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強化涉農智慧財產權、植物新品種等綜合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調跨部門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執法協作機制建設和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涉外事務。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的政策措施,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與培訓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監測、信息發布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和發布智慧財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工作。承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擬訂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政策措施,指導重點行業、產業專利布局和專利導航,推進創新成果及時轉化,強化涉農智慧財產權運用。組織指導專利產業聯盟發展,培育智慧財產權優勢產業、優勢企業。落實智慧財產權交易政策,指導智慧財產權交易和運營市場的規範與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專利強制許可、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工作。
2、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和價格監督管理辦公室,對接丹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價格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分局、經濟檢查分局。
1、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擬訂有關反壟斷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2、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3、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的查處和督辦工作,承擔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三)站前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站前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商標廣告、智慧財產權、物價等各監管領域。承擔轄區區域網路格化建設及監管任務,並做好電子化匯總、建立監管檔案。負責轄區內業戶的登記註冊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宣傳、基層黨建、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四)永昌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永昌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商標廣告、智慧財產權、物價等各監管領域。承擔轄區區域網路格化建設及監管任務,並做好電子化匯總、建立監管檔案。負責轄區內業戶的登記註冊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宣傳、基層黨建、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五)臨江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臨江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商標廣告、智慧財產權、物價等各監管領域。承擔轄區區域網路格化建設及監管任務,並做好電子化匯總、建立監管檔案。負責轄區內業戶的登記註冊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宣傳、基層黨建、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六)花園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花園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商標廣告、智慧財產權、物價等各監管領域。承擔轄區區域網路格化建設及監管任務,並做好電子化匯總、建立監管檔案。負責轄區內業戶的登記註冊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宣傳、基層黨建、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七)帽盔山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帽盔山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商標廣告、智慧財產權、物價等各監管領域。承擔轄區區域網路格化建設及監管任務,並做好電子化匯總、建立監管檔案。負責轄區內業戶的登記註冊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宣傳、基層黨建、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八)纖維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纖維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商標廣告、智慧財產權、物價等各監管領域。承擔轄區區域網路格化建設及監管任務,並做好電子化匯總、建立監管檔案。負責轄區內業戶的登記註冊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宣傳、基層黨建、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九)湯池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湯池鎮政府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商標廣告、智慧財產權、物價等各監管領域。承擔轄區區域網路格化建設及監管任務,並做好電子化匯總、建立監管檔案。負責轄區內業戶的登記註冊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宣傳、基層黨建、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食品監督執法分中心辦公室
1、負責指導各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所)對轄區內市級監管以外的餐飲服務經營者的行政許可的現場核查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所)對轄區內市級監管以外的食品銷售經營者的行政許可開展現場核查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所)對轄區內市級監管以外的食用農產品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轄區內食用農產品開展監督抽檢王作;負責對學校、托幼機構、企事業單位食堂的現場核査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所)對轄區內市級監管以外的小餐飲服務經營者的行政許可的現場核查王作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法定標準和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抽驗及快速檢驗;組織收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資料;受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舉報投訴,查處各種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處置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和聯合檢查行動;制定轄區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2、承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調解指導分中心辦公室
1、負責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履行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協助有關部維護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提供產業政策諮詢、法律援助等服務;負責區個體勞動者協會工作;負責區私營企業協會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非公黨建工作。負責承擔市場監管系統申投訴、舉報事項的登記、分轉、回復工作。
2、承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