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書畫院

中電書畫院

中電書畫院,是由中國電力報社及電力行業有關單位組成的非營利性創作研究組織。書畫院吸收書畫界專家、電力行業有較高造詣的書畫愛好者參加。立足電業,面向社會,弘揚民族文化精神,加強電力企業之間的文化交流與合 作,加強電力行業與社會各界的文化交流與合作,促進電力行業書畫藝術的繁榮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電書畫院
  • 組織性質:非營利性創作研究組織
  • 組織宗旨:面向社會,弘揚民族文化精神
  • 所屬地區:北京
  • 現任院長沈鳳儀
  • 名譽院長邵秉仁
組織信息,組織任務,規章條例,組織機構,組織紀律,資產管理,章程修改,主要領導,名譽顧問,名譽院長,顧問,院長,副院長,名譽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

組織信息

聯繫人:孫佩傑段煉
地址:北京宣武區白廣路二條1號中國電力報
郵編:100761

組織任務

組織和聯繫書畫界書畫名家、電力企業書畫愛好者,同社會各界多渠道、多形式 地開展書畫藝術交流與合作。
1. 舉辦書畫展覽、書畫筆會;
2. 編輯出版書畫作品畫冊;
3. 舉辦書畫藝術交流、講座和培訓活動;
4. 為電力企業提供書畫禮品、裝飾、收藏等方面的服務;
5. 加強電力行業與國內外有關方面的書畫藝術的交流與合作;
6.辦好美術專刊(版),推介電力行業美術人才,刊登優秀書畫作品,研究介紹藝術發展的理論 、方法和經驗,。

規章條例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書畫院設理事單位,從每個理事單位聘任一名理事。
第七條 設名譽顧問若干名,名譽院長若一名,顧問若干名,名譽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院長一名,副院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特約書畫師若干名。
第八條 院長主持院務工作,副院長協助院長工作。
第九條 秘書長在院長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十條 院長、副院長、秘書長的任期每屆三年,經主管單位推薦理事會通過可連任。
第十一條 設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其職責是:
1. 選舉和罷免院長、副院長、秘書長;
2. 審議年工作報告和財務狀況;
3.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4.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書畫院組建藝術委員會,並邀請有關專業單位和團體為藝術指導單位。

組織紀律

第十三條 書畫院成員必須遵守書畫院有關規定,沒有徵得組織的同意,不能以書畫院的 名義在社會上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四條 不能從事違法亂紀活動。
第十五條 不能無故缺席書畫院組織的活動。
第五章 院藏書畫作品的管理
第十六條 書畫院設專人負責接收保管社會名人、領導的書畫作品,作好相關的登記工作 。
第十七條 條件成熟時出版院藏書畫作品集。
第十八條 經書畫院同意,院藏書畫作品可進行交流和捐贈。

資產管理

第十九條 經費來源
1. 開展活動的贊助收入;
2. 主管單位提供的活動基金;
3.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的有償服務收費及其他合法收入;
4. 利息;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本院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人員中分配。
第二十一條 本院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二條 本院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必須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 本院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收社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 的審計。
第二十四條 本院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五條 本院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 行。

章程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本院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通過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 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 建議。
第二十八條 本院終止建議須經全院大會(或院務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同 意。
第二十九條 本院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務處理 善後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條 本院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 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院宗旨相關的事業。

主要領導

名譽顧問

柴松岳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主席
史大楨 原電力部部長
歐陽中石 首師大博士生導師 中國書法研究所所長
沈 鵬 中國書法家協會主席
賀 恭 中國華電集團總經理 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李德亮 中紀委中組部巡視組副組長、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
王文澤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
張 飆 中國書法家協會駐會副主席 黨組書記

名譽院長

邵秉仁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副主席、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顧問

李延夢 國家電網公司高級顧問、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副理事長
蕭 鵬 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副總經理
張廷克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王 琳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任書輝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李慶奎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石成梁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葉榮泗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專職顧問
呂如雄 中國書法家協會副秘書長
王鐵全 榮寶齋副總經理、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
張有清 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 北京書協名譽副主席
賀成才 中國美術家協會理事 北京美協副秘書長
吳慶林 中國美術家協會培訓中心教授
王之麟 中國書法家協會培訓中心教授
蔡 群 江西南昌畫院畫家、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
穆永瑞 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 北京日報美術部主任
唐 輝 榮寶齋雜誌主編、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
程茂全 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宏寶堂畫店總經理
王興家 中國書法家協會篆刻委員會委員 榮寶齋總經理工作部主任
張志國 北京瀚嘉華寶藝術品拍賣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郝建中 北京職工書畫協會秘書長、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陳紅軍 人民日報神州書畫院副院長

院長

沈鳳儀 中國電力報社長兼總編輯

副院長

李春寧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人事培訓部主任
張敬元 中國電力報副社長兼副總編輯
白儉成 中國電力報副社長兼副總編輯
郝興國 中國電力報副總編輯
趙文圖 中國電力報社助理巡視員

名譽理事

邱文紅 國家電網公司離退休工作部副主任
任亞玲 國家電網公司總經理工作部綜合處處長
胡 帆 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黨群部處長
施哈英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政工部副經理
吳大慶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政工部副主任
林正山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政工部副主任
蔣蘭英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政工部副主任
鄒軍民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黨群部副經理
韓振江 山西電力公司工會主席
江華東 浙江電力公司工會主席
任建新 中國電力文協秘書長
汪超英 湖北電力報社社長
李國華 北京電力公司工會主席
陳必武 浙江電力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秘書長

魏俊芝 中國電力報社記者及社會活動部主任

副秘書長

孫佩傑 中國電力報社記者及社會活動部副主任

理事

曹文庵 山西電力文協
牛存鎖 山西晉城供電公司工會主席
傅長儒 遼寧電力報社社長
劉 嘯 天津靜海供電公司辦公室主任
張景山 北京電力公司工會書畫研究室主任
葉先鴻 湖北電力報
於 揚 湖北梨苑大酒店書記
崔義德 中國華電國際十里泉發電廠工會主席
李瑞祥 中國大唐淮北發電廠黨委書記
梅麗榮 中國國電甘肅靖遠發電公司工會辦公室主任
張梧林 浙江電力公司機關工會主席
周春啟 山東臨沂供電公司工會主席
趙華庭 原浙江紹興電力局黨委書記
趙萬波 雲南滇東電業局新聞中心主任
王海誠 內蒙古烏海電業局企業協會副會長
李志英 天津電力公司工會
劉湘酃 湖南長沙電業局文協秘書長
劉 旭 江蘇徐州發電廠蘇源書畫院副院長
張景山 北京電力公司工會書畫研究室主任
徐開琳 中國國電九江發電廠工會
張志吉 寧夏電力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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