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服務辦法(試行)》,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印發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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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發〔2023〕14號
各有關單位:
《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服務辦法(試行)》已經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2023年第11次行政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9月7日
檔案內容
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服務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促進中關村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進一步提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中關村示範區)高質量發展水平,加快打造世界領先科技園區,有力支撐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更好發揮對全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示範引領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是指註冊在中關村示範區範圍內、有實質性研發活動或者具有較強科技特色並在主業領域形成較好產出的創新型企業,是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持續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強科技企業梯次培育的重要服務對象。
第二章 遴選標準
第三條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建立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服務庫(以下簡稱培育服務庫),進入培育服務庫的企業所屬行業領域應符合本市高精尖產業和中關村示範區重點規劃的“241+X”產業方向。“241+X”即: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與健康等2個主導產業;先進制造、現代交通、綠色能源與節能環保、新材料等4個重點產業;“1”指現代服務業;“X”指培育若干面向未來的戰略性產業,包括但不限於類腦智慧型、量子信息、氫能與儲能等方向。
第四條 採取直接入庫和申報入庫2種方式,遴選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培育服務庫。
(一)直接入庫
直接入庫企業應至少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2.近3年(含當年)評價入庫的國家級科技型中小企業。
3.近3年(含當年)獲得中關村科技型小微企業關鍵技術創新項目補助的企業。
(二)申報入庫
申報入庫企業須擁有專職研發人員3人及以上、擁有智慧財產權(含專利、著作權等)1件及以上、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支出不低於100萬元,且屬於以下類型之一:
1.科技創新型企業,包括具有自主核心技術、持續創新能力強、發展後勁大且前景廣闊的瞪羚、潛在獨角獸、獨角獸等企業。
2.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高技術服務業企業,主要產品或主營業務活動屬於國家統計局《高技術產業(服務業)分類(2018)》(國統字〔2018〕53號)範圍。
3.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科技文化融合企業,主要產品或主營業務活動屬於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國統字〔2018〕43號)範圍。
4.科技型總部企業,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較強科技特色,擁有1個或以上的分(子)公司,上一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以上,且實繳稅費達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
5.其他創新型企業,包括具有科技創新屬性的工業企業,套用高技術進行設計、施工以及技術裝備的工程技術服務企業等。
第五條 鼓勵各區科技主管部門、中關村各分園、標桿孵化器等積極推薦符合區域發展定位、對主導產業培育和高質量發展具有帶動作用的創新型企業申報入庫。
第三章 入庫工作流程
第六條 直接入庫企業通過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網路服務平台註冊,線上填寫企業基本信息並上傳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真實性承諾函等材料(加蓋單位公章),經審核後完成入庫備案。
第七條 申報入庫企業通過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網路服務平台註冊,線上填寫企業基本信息並上傳以下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1.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2.反映企業上年末專職研發人員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例如社保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人力資源情況統計表、專職研發人員和從業人員清單(含職務、學歷、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等;
3.反映企業自主智慧財產權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例如專利證書、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植物新品種權證書、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證書、新藥證書、中藥保護品種證書、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等;
4.反映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情況的材料,例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研發經費專項審計報告、研發費用輔助賬、企業研發活動情況統計表等;
5.真實性承諾函。
第八條 中關村各分園管委會對屬地企業網上填報的信息進行核驗,核實企業信息的完備性,並在平台審核系統中簽署意見,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核定後完成入庫備案程式。
第九條 企業通過網上申報並完成備案後,可在註冊地所屬分園管委會領取統一印製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有效期為3年。
第十條 培育服務庫實施動態管理,每半年更新1次。入庫企業可根據需要在證書到期前的3個月內,通過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網路服務平台上傳相關材料,申請換髮“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不申請換髮或申請不通過的,證書到期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 入庫企業發生名稱、分園間註冊地變更的,應在變更之日起3個月內通過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網路服務平台提交企業信息變更申請。名稱變更申請通過後,企業可在註冊地所屬分園管委會領取變更後的有效證書,證書有效期不變。
第十二條 為更加精準服務企業成長,入庫企業應於每年6月底前登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網路服務平台填報年度經營數據,並確保數據的真實性。一經發現企業存在信息填報弄虛作假、經營過程中違反誠信經營、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觸犯法律法規等行為之一的,經企業註冊地所屬分園管委會初步核實,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覆核後做退庫處理,並由註冊地所屬分園管委會通知企業收回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構成科研失信的,依法依規納入本市科技信用記錄。
第四章 培育服務措施
第十三條 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服務體系。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作為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服務的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相關工作開展,各分園管委會負責本區域內企業的宣傳動員、資質核實、培育服務等工作。市區兩級科技部門、分園管理機構共享入庫企業清單,實現市區兩級企業成長培育聯動,做好政策培訓和輔導服務,支持入庫企業參與申報中關村示範區“1+5”資金支持政策,確保企業應知盡知、應享盡享。
第十四條 支持各特色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等服務機構加強專業孵化能力建設,通過提供創業輔導、早期投資、資源對接等服務,促進在孵入庫企業快速成長。高新技術企業孵化服務成效將作為市區兩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條件和特色園區、各類創業孵化機構、服務機構等的評價指標之一,服務成效突出的機構將給予資金支持。
第十五條 用好首都科技創新券政策,鼓勵入庫企業使用首都科技條件平台科研儀器資源開展合作研發、分析測試等科研活動,符合條件的給予資金補助。
第十六條 支持入庫企業加強產學研創新與科技成果轉化合作,通過與在京高校院所開展科技成果對接洽談會等形式,促進科技成果供需對接。積極引導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並實現在京轉化落地的企業申報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相關政策資金支持。
第十七條 支持入庫企業拓展市場渠道,將入庫企業符合條件的創新產品(服務)納入全市新技術新產品(服務)清單並定期更新,通過“中關村新技術新產品首發平台”定期舉辦發布、路演、對接等活動。支持入庫企業開展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套用,將符合要求的按程式納入支持範圍。
第十八條 支持入庫企業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鼓勵支持企業積極引進海外人才,參與本市“科技新星計畫”“青年人才托舉工程”等人才培養計畫。
第十九條 支持符合條件的入庫企業通過科技保險產品獲得貸款或分散風險,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保費補貼支持,支持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新技術、新產品(服務),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獲得融資費用補貼。
第二十條 做好入庫企業跟蹤服務工作,完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網路服務平台企業畫像、供需對接、分析評價、監測預警等功能,強化項目申報和政策解讀的精準推送。健全市區兩級協同入庫企業問題解決機制,及時解決入庫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人才、融資、空間、市場等實際困難。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原《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庫管理辦法(試行)》(中科園發〔2018〕55號)同時廢止。原已按《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庫管理辦法(試行)》(中科園發〔2018〕55號)入庫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繼續有效,在證書到期後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