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科創高新技術轉移促進會

中關村科創高新技術轉移促進會

中關村科創高新技術轉移促進會是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的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務機構、創業投資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私募股權基金等單位以及熱心技術轉移和成果推廣轉化的知名人士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主要從事科技研發協作及制定相關標準、推動科技成果轉化、開展專業諮詢、培訓與會展、編輯出版專業刊物、承接政府委託項目、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關村科創高新技術轉移促進會
  • 外文名:Z-Park ScientificInnovation High-tech Transfer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14年12月
  • 活動地域: 全國
  • 主要職能: 承接政府和行業委託
促進會宗旨,促進會主要職能,促進會的主要工作任務,中關村科技資源及其影響,促進會章程,

促進會宗旨

本團體的宗旨是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本著創新、協作、自律、服務的原則,團結中關村技術轉移行業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科技創新為指導,以推動技術轉移協作和成果轉化為手段,實現國際化發展的目標,促進技術轉移服務業發展壯大。

促進會主要職能

1.根據客觀實際需要,承接政府和行業委託,積極開展各種活動,為建設和發展我國科技市場做貢獻。
2.積極促進科技進步,參與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努力搞好技術中介服務工作,推動中關村國家自主示範區內的資本、技術、人才等高端創新要素及創新模式向全國輻射。

促進會的主要工作任務

1.開展科技研發協作和制定相關標準
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服務。整合研發資源,開展科技協作,協同創新服務。針對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套用,制訂相關行業企業標準。
2.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提供成果評價(鑑定)、智慧財產權、技術轉移服務,促進新技術和新產品成果轉化。協助企業拓展海內外市場,促進產品出口。
3.開展專業諮詢、培訓與會展
組織行業專家、學者等方面的專業諮詢服務;舉辦行業管理和技術人才培訓;參與或承擔頒獎活動;組織開展新技術新產品發布、展示和交易等服務。
4.編輯出版專業刊物
創辦聯盟刊物和官方網站。收集、梳理、發布國內外行業動態信息,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分析,發布行業專題研究報告。
5.承接政府委託項目
承接政府行業研究課題,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引導政策;承擔重大項目,建設科技創新服務平台。
6.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與相關國際組織和機構開展信息交流和國際合作,為中國企業海外創業、投資、研發或戰略布局提供服務。

中關村科技資源及其影響

中關村是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是我國高科技產業中心,是我國第一個“國家級”人才特區,是我國體制機制創新的試驗田,也被譽為“中國的矽谷”。經過20多年的發展,中關村目前已成為我國科教智力和人才資源最為密集的區域。擁有以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為代表的知名高等院校40多所;擁有以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所屬院所為代表的國家級科研院所206所;擁有國家級重點實驗室112個,國家工程研究中心38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含分中心)57個;大學科技園26家,留學人員創業園34家。
截止2014年,中關村擁有高新技術企業2萬餘家,總收入過億元的企業2362家,聯想、百度、網易等知名上市公司總數達到254家,其中境內156家,境外98家,中關村上市公司總市值達到30804億元。中關村企業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超過50項,承接的"863項目"占全國的四分之一,"973項目"占全國的三分之一;創製了TD-SCDMA、McWill、閃聯等86項重要國際標準,798項國家、地方和行業標準;中關村技術交易額達到全國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80%以上輸出到北京以外地區。
中關村擁有各類合作投資機構2200家,在中關村發生的創業投資案例和投資金額均占全國的60%以上;2014年中關村天使投資人已經占到了全國60%多,天使投資案例和金額超過80%。2012年8月,國務院發改委等九部委和北京市聯合發布了《關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的意見》中關村將進一步建立並完善政府資金與社會資金、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有機結合的科技金融創新體系,加快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建設。
2014年12月3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把6項中關村先行先試政策推向全國;在所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和綿陽科技城,推廣實施4項先行先試政策;圍繞鼓勵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拓寬科技企業融資渠道、支持設立適應科技企業特點和需求的保稅倉庫,研究推動在中關村開展新的政策試點。
面向未來,中關村示範區將秉承面向世界、輻射全國、創新示範、引領未來的宗旨,堅持"深化改革先行區、開放創新引領區、高端要素聚合區、創新創業集聚地、戰略產業策源地"的戰略定位,服務於首都世界城市的建設,力爭到2020年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

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中關村科創高新技術轉移促進會(英文譯名:Z-Park Scientific Innovation High-tech Transfer Association、縮寫:SIHTA)。
第二條 本團體由中科合創(北京)科技推廣中心、石景山生產力促進中心、中國技術交易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和中國農業科學院等多家單位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本著創新、協作、自律、服務的原則,團結中關村技術轉移行業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科技創新為指導,以推動技術轉移協作和成果轉化為手段,實現國際化發展的目標,促進技術轉移服務業發展壯大。
第四條 本團體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北京市民政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科技研發協作和制定相關標準。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服務。整合研發資源,開展科技協作,協同創新服務。針對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套用,制訂相關行業標準。
(二)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提供科技成果評價(鑑定)、智慧財產權、技術轉移服務,促進成果擁有者與風險投資機構、企業等合作,推動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協助企業拓展海內外市場,促進產品出口。
(三)開展專業諮詢、培訓與會展。組織有關專家、學者等為企業、政府等提供企業診斷、技術諮詢、技術難題攻關、地方發展戰略諮詢等專業諮詢服務;舉辦行業管理和技術人才培訓;參與或承擔頒獎活動;組織開展新技術新產品發布、展示和交易等服務。
(四)編輯出版專業刊物。創辦協會刊物和官方網站。收集、梳理、發布國內外行業動態信息,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分析,發布行業專題研究報告。
(五)承接政府委託項目。承接政府行業研究課題,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引導政策;承擔重大項目,建設科技創新服務平台。
(六)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與相關國際組織和機構開展信息交流和國際合作,為中國企業海外創業、投資、研發或戰略布局提供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 (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l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為嚴長春,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
本團體設監事會,一般由3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團體成員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團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團體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按照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的會費收取辦法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4年11月2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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